社会养老保险与消费支出:来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据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10-0081-07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农民的最终消费率却持续走低,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宏观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农村人口约为6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43.9%,但农民的最终消费率仅为8.45%,自1978年以来持续下降,农村人口巨大的消费潜力长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民消费率低下的原因除了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农民对未来不确定风险缺乏信心,导致他们不得不进行预防性储蓄,从而形成谨慎性的消费行为。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释放农民消费潜力,扩大内需的一条重要途径。
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该制度的目标不仅在于维护农民的养老权益,同时还承载着稳定农民老年预期,促进农民消费等一系列政策任务。新农保制度??施至今已走过了8个年头,那么该制度究竟产生了哪些政策效应?其实施效果是否和政策预期相符?是否充分释放了农民的消费潜力并显著提高了他们的消费水平?对这些问题的系统回应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参保权益是否有效实现,还关系到未来新农保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国内外众多学者对养老保险与消费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相关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的结论,大致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多数研究找到了新农保制度能够促进消费的证据。例如刘远风(2012)[1]对湖北省的研究、范辰辰和李文(2016)[2]对山东省的研究、温海红等(2016)[3]对陕西省的研究、Zhao et al.(2016)[4]基于CHARLS数据的研究均发现新农保制度对农民消费有显著的刺激效应。王辉(2014)[5]基于双重差分模型(DID)的分析得出,新农保对农民消费增长的贡献率达35%以上。李慧和孙东升(2014)[6]利用全国性数据的实证分析显示,新农保支出增加1%,农民消费相应增加0.46%。岳爱等(2013)[7]、贺立龙和姜召花(2015)[8]的研究发现,对农民消费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日常消费支出上,而对满足较高层次生活需求的消费支出影响不大。马芒和吴石英(2016)[9]的研究认为,新农保对消费具有促进作用的原因是增强了农民的安全感,使得农民对未来养老的预防性储蓄减少,消费增加。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新农保制度在消费促进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消费的影响不大,甚至会产生抑制作用。例如杨志明(2011)[10]基于全国省际时间序列数据就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民消费的关系进行分析,发现短期内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民消费产生了抑制作用。于建华和魏欣芝(2014)[11]认为农村长期以家庭养老为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对农民消费需求影响较小,养老保险变革抑制了农民消费需求。黄睿(2016)[12]基于CHARLS2011~2013年面板数据的实证表明,参加新农保会挤占45~60岁农民的家庭消费,但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农民的家庭消费也没有显著增加。王旭光(2017)[13]的研究发现,在考虑样本自选择的情况下,新农保对农民消费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国外学者对国内新农保制度的研究不多,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子项目对居民消费(储蓄)的影响上,其研究结论也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例如Feldstein(1974)[14]利用美国1927~1971年的时间序列数据研究社会保障制度对居民消费(储蓄)的影响,发现社会保障计划使美国的私人储蓄率下降了30%~50%,极大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而另外一些学者则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如Jung et al.(2016)[15]对韩国公共养老金计划的研究、Blau(2016)[16]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发现,养老保险并没有显著提高老年人的消费支出,原因是养老金挤出了来自子女和兄弟姐妹的收入转移。
综合上述文献可以看到,国内外学者在养老保险与消费关系问题上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在理论及经验研究上均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还应看到,现有研究在新农保制度究竟是否能够促进农民消费问题上仍存在较大争议,未达成一致共识,需要结合不同的数据和方法展开进一步的实证检验。此外,国内相关研究对新农保制度对农民消费作用机制的关注较少,使得这方面研究的深度略显不够,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所提出改革建议的科学有效性。鉴于此,本文将利用全国性的微观调查数据,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探讨新农保制度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效应,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新农保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决策依据。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说
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人们应对老年风险的主要方式之一。遵循强制性原则,养老保险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纳入到制度覆盖范围之中,参保者通过缴纳保费、积累资金等方式,可以在退休后获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以满足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生命周期消费理论(Modigliani and Brumberg,1954)[17],消费者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计划消费和储蓄行为,从而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消费的最佳配置。也就是说人们的现期消费水平并不仅仅取决于当前收入,而是根据未来预期收入,或者说根据终身收入来决定的。 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政策干预改变了人们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收入流,必然会对人们的消费决策产生影响(Feldstein,1974)[14]。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养老保险所需缴纳的保费会减少参保人的当期财富,使消费资金受到挤压,从而降低当期消费水平,可称之为财富替代效应;二是参加养老保险可以稳定参保人的老年收入预期,减少当前的预防性储蓄,从而提高当期消费水平,可称之为预期收入效应,养老保险对消费影响的净值就取决于这两种效应间的对比关系。因此,在一个不考虑借贷约束及不确定性的生命周期消费储蓄模型中,养老保险与消费之间存在以下三种关系:其一,当财富替代效应与预期收入效应相当时,人们会维持当前的消费水平不变;其二,当财富替代效应大于预期收入效应时,消费将会减少;其三,当财富替代效应小于预期收入效应时,消费将会增加。以上理论阐述为分析养老保险与消费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农保制度具有特殊性,因此在上述框架内探讨新农保制度对农民消费的影响,还需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近年来农民的收入水平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大多数农民在消费上仍持谨慎态度,这与农民长期以来收入偏低、增收缓慢有?P,同时还与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缺位相关。由于缺乏制度性保障措施,农民普遍缺乏应对未来不可预知风险的信心,迫使农民不得不将一部分收入转入预防性储蓄,以满足进入老年后的基本生活需求。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可以在较大程度上解除农民对老年生活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的老年风险。从当前新农保制度规定来看,新农保制度的参保人可以在多个档次进行选择,并且中央和地方财政还对参保人的保费缴纳以及待遇享受给予补贴,新农保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福利性特征。按照上述分析框架可以推断,新农保将会显著改善农民应对老年风险的能力,提高其消费欲望,从而增加当期消费。因此,本文提出假说1:新农保制度对农民消费支出有正向促进作用,参加新农保将提高农民的消费支出水平。
此外,新农保制度以60岁作为养老金待遇发放的分水岭。对于60岁以下的参保人而言,参保缴费必然会对当前财富产生挤压,形成财富替代效应。虽然根据制度规定,农民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此外地方财政缴费补贴也进入个人账户,同时在待遇享受上,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付的基础养老金,这些规定确实给参保人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老年收入预期。但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来说,该制度是否真实有效仍未可知,因此他们很可能继续保持谨慎性的消费态度,财富替代效应与预期收入效应相抵,或大于预期收入效应,即消费水平不变甚至降低。因此,本文提出假说2:新农保制度对60岁以下参保人的消费支出没有影响甚至具有负向影响。
对于60岁及以上的参保人而言,制度的保障承诺开始兑现,参保人不再需要继续缴纳保费,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这相当于直接增加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扩大了他们的消费预算约束。在养老金待遇水平适当的前提下,老年人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将会得到同步提升,消费支出增加。因此本文提出假说3:养老保险制度对60岁及以上参保人的消费支出有正向促进作用,并且随着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提高,这种促进作用将会更加明显。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综合状况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CSS)数据,该调查由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组织实施。调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151个市(区、县),604个社区(村、居委)的10 000余个家庭,建立了一套中国18~70岁人口家庭和个人层面的微观调查数据。调查内容包括人口经济学特征、家庭结构、经济状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休闲消费、社会价值观等方面信息。CSS数据被国内外学者广泛应用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变迁问题的研究。
本文使用的是CSS2013年的截面数据。在数据处理上,因为新农保制度在农村地区实施,所以将城镇家庭样本删除,选取6 968份农村家庭样本作为考察对象。进一步剔除关键变量缺失或存在极端值的样本,最终得到5 025个有效样本。其中参加新农保的样本为2 697个,占全体样本的53.7%;未参保样本为2 328个,占46.3%。
(二)变量选取
1.因变量:消费支出
CSS调查问卷将居民消费分为不同的类别,在因变量的设定上,本文根据不同的消费类别,将农民消费支出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基础性消费,基础性消费主要是指农民的日常消费支出,其中包括日常饮食支出、衣着支出、水电和煤气费、交通支出及通讯支出等;而另一层次属于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消费支出,定义为高层次消费,包括医疗保健、耐用品、旅游休闲、购房、汽车等方面的支出。CSS调查问卷对上述消费支出均以“过去一年”为时间单位进行询问。此外,考虑到农民的消费决策是以家庭为单位,在综合家庭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因此将因变量具体操作化为家庭人均年消费支出,包括家庭人均年基础性消费和家庭人均年高层次消费两类,两类消费支出均为数值型变量。为便于分析,因变量采取自然对数形式。
2.自变量:新农保制度
变量构造基于问卷中“您是否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的相关询问。若受访者参加新农保,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3.控制变量
是否参加新农保是农民消费支出的潜在影响因素之一,除此之外,农民的消费支出还与其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密切相关,本文将这三类潜在影响因素具体化为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人口规模,家庭人均收入等6个变量。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参保农民基础性消费支出的均值为4 706.58元,而未参保农民的均值为6 026.27元。参保农民高层次消费的均值为2 803.90元,而未参保农民的均值为3 832.09元。参保农民的基础性消费和高层次消费都要比未参保农民少,这似乎预示着参加新农保制度对农民消费具有抑制倾向,与假说1不符。但由于描述性统计没有同时控制其他变量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因此还不能由此得出新农保与农民显著负相关的结论,还需进一步的实证检验分析。 (三)模型与方法
本文采取多元线性回归方法来分析新农保制度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回归模型的具体形式为:
InYi=?茁0+?茁1insturi+?茁2Xi+?着i
其中Yi为因变量,代表第i个农民的人均年消费支出,具体分为基础性消费和高层次消费两类。InYi表示第i个农民消费支出的自然对数,其含义是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自变量变化引起因变量变化的百分比。insturi为自变量,代表第i个农民的参保情况。Xi是一系列控制变量的向量,包括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等控制变量。?着i为随机误差项,代表那些无法测量的影响农民消费支出的因素,如消费心理和既有消费模式等。
在实证分析方法上,由于计量模型的因变量消费支出为数值型变量,可以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获得有效的估计结果。在实证分析思路上:首先,从总体上考察新农保制度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其次,考虑到60岁是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分界线,达到60岁后,参保人不仅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还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数量的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对这部分参保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效应可能更为明显。因此以60岁为标准将总体样本分为60岁以下和60岁及以上两个子样本,进一步考察新农保制度对不同年龄段人群消费支出影响的结构性差异。实证分析使用的分析工具为stata12.0。
四、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实证分析思路,分别从总体样本和分群体样本两个层次分别考察新农保制度对农民消费的影响。总体样本和分群体样本的回归结果分别见表2和表3。
(一)新农保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总体回归分析
如表2所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参加新农保对农民的基础性消费支出和高层次消费支出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回归结果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与描述性统计结果吻合,但与本文提出的假说1不符。其可能的原因有两个:第一,现有新农保制度的参保缴费标准相对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来说仍然偏高,在农民试图维持参保缴费状态的情况下,剩余财富无法使其消费保持在参保前的水平;第二,现有新农保制度的待遇标准相对于当前的生活成本来说仍然偏低,虽然领取养老金能够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但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成本和需求项目随之增加,养老金对收入的微弱提升在满足多样化需求时显得“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敢花钱”的消费心理可能会延续,使得消费支出水平不升反降。
从表2中新农保变量的回归系数可以看到,参加新农保制度会使农民的基础性消费支出和高层次消费支出分别降低4.5%和0.6%。为什么新农保对农民基础性消费的抑制作用要比高层次消费高?可能的解释是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本就偏低,他们对较高层次的消费品尤其是对旅游休闲、汽车等奢侈品的消费能力较弱。面对参加新农保的缴费压力,农民只能通过“省吃俭用”的方式,在筹集参保费用和满足日常需求之间寻求合理的收入分配均衡点。因此,参保缴纳形成的财富挤压效应主要体现在农民日常性消费支出的缩减上,而对高层次消费支出的影响不大。
此外,表2中一些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同样值得关注。除性别外,其他控制变量对农民消费支出均有显著的影响。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婚状态将会同时提高农民的基础性消费支出和高层次消费支出。值得关注的是年龄和家庭人口数量两个变量的回归结果,年龄与基础性消费显著负相关,而与高层次消费显著正相关,这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人(或家庭)财富增加,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人们将逐渐降低日常消费支出比例,同时为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而增加对一些奢侈品的消费。家庭人口数量与基础性消费显著正相关,而与高层次消费显著负相关,这是因为家庭人口规模越大,对基础性消费品的需求就越大,在一定的预算约束条件下,必然会对高层次消费产生抑制作用。
(二)新农保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分群体回归分析
将总体样本分为60岁以下和60岁及以上两个子样本,进一步分析新农保对不同年龄段参保农民消费的影响效应。
如表3第2和第3列所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参加新农保对60岁以下农民的当期消费支出有着显著的负向作用,从回归系数上看,参加新农保会使60岁以下农民的基础性消费支出和高层次消费支出分别减少10.4%和1.8%,这一结果与本文提出的假说2相符。可能的原因是,按目前政策规定,60岁以下的农民正处于参保缴费阶段,虽然新农保制度设置了多个可供选择的缴纳档次,然而对长期以来收入偏低、增收缓慢的农民来说,选择这些缴费档次仍有压力,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对当前财富产生的挤压作用较大。同时,由于仍处于参保缴费期,这部分人对新农保制度的真实保障水平还处于感性认识阶段,并没有获得实际的保障收益,而只有当农民通过亲身体验,并认为保障真实有效时,才能真正地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支出。因此新农保制度实施形成的财富替代效应很可能超过预期收入效应,从而使得农民的当期消费支出不升反降。
如表3第3和第4列所示,在控制其他?量的情况下,参加新农保并没有显著提高60岁及以上农民的消费支出水平,虽然从回归系数的符号上看,享受新农保制度待遇具有促进老年农民消费的倾向,但这一结果不具有统计意义,这与本文提出的假说3不符。这说明虽然领取养老金能够直接增加老年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但可支配收入增加并不意味着消费水平的必然提高。因为领取养老金能够促进消费的一个潜在条件是养老金水平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然而目前新农保的待遇标准显然与这一假设前提不符。我们以1 000元的缴费档次为例,按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经简单测算,参保人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和约为175元,远低于当前的生活成本。此外,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断恶化,除了基本生活需求外,他们对医疗服务、照料服务等其他方面的需求同样强烈。在养老金待遇尚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这部分人很可能出于谨慎动机,尽可能降低当期消费支出,以备不时之需。 五、结论及建?h
本文利用中国社会综合状况调查(CSS)2013年的截面数据,对新农保制度与农民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研究结论:第一,基于总体样本的分析表明,新农保制度对农民的消费支出存在着明显的抑制作用。参加新农保会使农民的基础性消费和高层次消费分别减少4.5%和0.6%;第二,基于分样本的分析表明,新农保制度对不同年龄段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存在结构性差异,具体而言,参加新农保会显著降低60岁以下农民的消费水平,尤其是对基础性消费支出的影响更大,但对60岁及以上农民的消费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促进作用。
自2009年实施以来,随着国家投入力度加大,新农保制度在保障农民养老权益,提高农民老年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越来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农村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构成。但从本文的研究结果来看,新农保制度在提振农民消费信心,改变农民消费行为方面仍然乏力,其根本原因是偏高的缴纳标准和偏低的待遇标准极大降低了农民的制度受益程度,使得制度应有的消费刺激功能难以有效实现。基于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要加快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收入增加是消费能力提升的根本所在,农民收入偏低、增收缓慢是农村巨大消费潜力难以释放的关键制约因素,因此要提振消费、扩大内需,首先应在农民增收问题上做文章。具体而言,国家应加大农村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如加大农业生产补贴力度,改善农民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在农村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知识培训,并提供完备的外部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农民从事非农生产,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此外,还应搭建平台,鼓励农民创业,拓宽农民的收入来源渠道,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的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其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
第二,完善新农保制度设计,加大制度投入,提升制度的经济福利性。从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新农保制度激励消费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在于农民的获益空间受到了挤压,农民从制度中的受益程度有限,制度的经济福利性还没有真正的体现出来。因此,应从制度设计和机制设计方面下功夫,着力提升制度的福利性。首先,应重新评估农民的缴费承受力,在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参保缴费标准;其次,应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多样化且具有灵活性的新农保缴费方式,如以土地换保障、以粮食换保障等,既能突出新农保的制度特色,又可以最大程度减轻参保缴费对当前财富的挤压;最后,应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贴力度,全面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可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做法,适当提高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既可以激励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又能够提高参保人最终获得的养老金水平。
第三,充分考虑农村弱势群体的现实困境,关注弱势群体参保权益的实现,在追求制度效率的同时强化制度的公平性。在缴费环节上,可以采取村集体资助、村民帮扶等方式,帮助弱势群体参加新农保制度,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使他们同样可以从制度中获益。在待遇享受环节上,可以通过建立一种动态甄别机制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分离,并采取差别化的保障措施保证他们可以从制度实施中获得更多的好处。
从制度演变的角度看,任何新生制度的发展都要经过相当长的适应期和调整期,才能最终走向稳定,新农保制度也不例外。目前新农保制度仍处于初创阶段,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从长远来看,新农保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必将在农民养老权益保障、收入增加、消费促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农村地区惠民、利民、为民政策的重要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