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场成本会计理论的探讨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一、林业成本会计理论创新的必要性
成本会计是成本核算与生产经营的直接结合,成本会计理论的主要依据现代数学和数理统计的原理和方法,成本会计理论的最基本要求是成本最优化。林场成本会计理论可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控制和考核,为林场经营成本控制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决策。目前随着我国林场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林场会计成本核算成为当前林场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同时,由于我国林场经营体制和模式的计划思维束缚,在会计政策选择上还存在很多工作要做。成本会计理论对林场经营和发展也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1]。现代经济与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林场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结合空间也为林场提供了重要资源。但是林场经营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经营,尤其是在生态型经济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焦点的背景下,林场成本会计理论对企业的发展也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企业化运作的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设置非常重视、而且会计报表的编制也是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林场的运作方式不是完全适合,一套完整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不能简单的照搬到林场经营当中。财政部会计司2016年工作要点中着重指出要研究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深入调研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作为林业行业中的企业和办企业林场,对成本核算政策和理论的需求同样也被提上日程。分析林业成本会计的当前状况,探讨制定适合林业企业发展的准则要求成为当前影响和提升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林业成本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林业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按规定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企业会计准则对林业企业成本核算的规定范围比较狭窄,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林业企业发展速度持续增长的前提下,不能很好的适应企业财务状况。具体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准则对林场会计的规定不够具体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从大农业的角度出发,对林业企业的发展做出了总体的定性和要求,但是具体到某个工作领域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准则没有给出具体的要求。例如林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是至于通过何种途径披露,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等等问题并没有具体交代。因此这给林业企业和林场的财务管理造成很多盲区,没有具体的政策指导就意味着林场个体之间没有统一的要求和规范,林场之间的对接和合并问题也会因此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这对林场管理的发展造成了很大不利影响。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以会计科目为主要依据、经济业务的处理、会计报表的角度出发,涉及成本费用的内容不足以支撑林场会计成本的核算,只简单规定了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核算期这些问题无法满足经营范围日益扩大的林场发展需求。总而言之,单纯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林场会计成本问题是不能很好的反应林场发展实际状况的。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林业成本核算的原则规定指导性不足
虽然企业准则规范了林木资产的成本核算对象,但是林木资产的核算对象时随着林场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范围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例如有的企业化运作的林场在固定资产保值投资方面业务增多,原有的核算对象又不包含这些新业务,这就造成了很大一部分新增要么没有被纳入到核算对象当中,要么被归到与之不想对象的科目当中,无论怎么样都为林场,尤其是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管理带来很大漏洞。林场成本会计理论的出发点就是为林场财务管理工作实践提供指导,当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的时候,这些与之相对应的企业完善制度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而且这也应当成为企业生产和发展运作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总则中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这些分类规定对于林场会计成本核算有了一个大体的指导,也可以作为理论基础,但是林业会计成本管理没有根据这些基础做出相应的延伸,也可以理解为林业会计可以随意延伸,因为这里是一个规则盲区,这为林场今后的会计成本核算工作留下了很大隐患。
(三)天然林的估价入账的成本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林场林木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同时还要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1元。自行营造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的成本,根据造林费、抚育费等直接支出确定。这对我们的发展林场成本会计管理具有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公益性林木的资产成本不能简单的按照造林费和抚育费之处确定,因为公益性林木是一项没有回报的项目,企业化运作林场过程中这项内容必然会偏向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成本核算理论,这些都为林场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复杂的挑战,如何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林场资源核算成本,将其归为成本核算理论中的哪一类都成为影响整个财务管理系统的关键支持,这些也都成为影响和提升整个关键问题运作的必然趋势。在处理这些实践问题的过程中也必然夹杂和蕴含着会计理论核算的整体问题与不足之处。
三、林场成本会计理论问题的对策创新探讨
林场成本会计理论是当期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林场有序经营的财务保障,针对目前会计理论中存在的与实际工作不符之处,应当着重在宏观理论的具体化,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性,以及传统成本核算的创新性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善和创新。
(一)宏观理论的具体化
正如上文所述,企业会计主责对林业企业成本会计理论上做出了宏观指导,但是仅仅以大农业思维对林场会计成本所指导性阐述不足以解决林场实际会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还应当将这种宏观理论给出具体化的设计和延伸。对于这种延伸应当是统一的、法规范的,并且能够反应当下林场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的一种有效延伸。为此我们应当深入调研和总结当前林场会计成本核算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制约会计成本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做出相应的规划和指导,而且在这样的规划设计中还应当设计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两种不同性质的林场,林场经营不同于企业经营,林业资源有公益性的一面,尤其是在当下生态性经济发展日益凸显的环境下,必须为林场经营设计一套能够促进其持续发展的会计财务制度。在确定了宏观理论的前提下应当在学术界、政府部门和林业部门共同努力结合实际,创新林场会计成本理论问题。
宏观理论的具体化也是由当前林场会计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决定的。因此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牵动理论创新,确保每一项政策和理论的制定都有相对应的案例和普适性,这就需要林业部门充分调动内部工作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领域内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而且这些工作也对林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深化企业会计准则对林场管理的指导性
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我国所有企业会计工作制定的。林业企业只是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出现,虽然对林业企业的会计工作做出了相关界定,但是这种界定的指导性不强。也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还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这无法满足企业对这种状况的发展和理念的继承。为此深化企业会计准则对林场会计成本理论的指导性是当前破解林场会计成本核算的重中之重。深化指导性的关键点在于林场的特殊性和准则的普遍性之间关系的处理。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就是一种崭新的、适合林场成本会计工作的理论创新,有了这种理论创新,林场会计成本核算将更加安全和完善。
(三)林场成本核算模式的创新
林场成本核算模式的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先行,从实践中总结成本核算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先创新方法再创新理论,循序渐进,如此方能得出又树立的理论成果。林场会计成本核算创新应当立足两个方面,一是核算对象,当前随着林场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这给传统的成本核算模式带来重大挑战,为此我们应当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业务的变化,适当扩大核算对象的范围,在方法上尝试企业核算的有利经验。二是成本核算思维的创新,林场管理与我国其他经济部门来说收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仍然较重,当然这与林场公益性也存在很大关系,但是林场运作的市场环境决定了也必须兼顾市场经济体制创造的有利条件,为此计划思维和市场思维的博弈也体现在了林场成本核算的理论创新工作当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