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集中核算到国库集中收付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摘要]为适应财政国库改革的要求,必须积极推进并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并根据目前各地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践,改变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定位,理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与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关系,推进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和方法的改革等,建议国库集中收付制与会计集中核算制互相衔接。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收付;衔接;财政集中收付
我国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既要借鉴国际经验,也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建立以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财政资金的缴拨方式以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步伐;有利于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近年来,各地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对各部门会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创造了条件。本文试从会计集中核算到国库集中收付这一改革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定位
1、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部门预算改革的执行。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细化预算编制。预算单位所有的收支都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执行;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注重追踪问效。实行部门预算,各预算单位则必须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原来分散的、多头管理的资金统一集中编制一本预算,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会计核算体制,虽然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和领导签字权不改变,但其原先多头开设的账户被取消,所有资金将纳入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开设的账户,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入账,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专款专用,防止资金相互挤占、挪用。
2、会计集中核算符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包括预算收入集中入库和预算资金集中支付两方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统一开设账户,相应设置总会计、资金会计、统管会计等会计岗位,负责各单位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经费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专项业务支出按照限额审批程序审批后,集中在核算中心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建立备用金制度,各单位凭发票到核算中心报销。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全方位、全过程掌握和监督各单位每笔资金的流向、流速、流量,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的克扣、截留、挪用等现象,从而逐步建立起“统一收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单一账户”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形式。
3、会计集中核算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补充。这是因为:(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预算资金收付环节的控制问题,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但是如何保证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和项目,真实、准确地了解其资金需求,参与预算编制的全过程,以及对财政资金到位后的日常管理和监控问题,仅依靠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不能完全解决。通过会计集中核算,一是可以使财政监管深入到预算编制的各环节,具体参与和了解预算编制及用款情况,从根本上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加强对预算单位日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财政管理体制,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先进的财政收付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与银行在同一大厅办公的优势,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
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关系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与会计集中核算制是当前公共财政改革和会计改革中的热点问题,二者的关系也是两项改革不可逾越的问题,因此妥善协调二者关系,澄清认识上和实践中的一些误区,对于促进两项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库集中收付制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上,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收付的实质就是以资金集中为核心,即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财政部门成立核算中心,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是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改革形式。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实质在于以会计集中为核心,以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为最初目的,从而引起的会计工作的一系列改革。
两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者改革的主体都是财政部门,两项改革的目的基本一致,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二是二者都要取消单位账户,建立单一账户体系,并且其改革环节体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三是都不改变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
但二者属于两项不同的改革,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其一是核算主体不一样。国库集中收付制的核算主体是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财政部门,表现为以政府财政会计为主体。尽管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把过去许多由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改为财政会计核算(资金拨付到使用),但主体没变,只是范围扩大,也没有代替单位会计。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尽管单位没有会计,其核算由财政部门的核算中心进行,由于单位的预算没有改变,资金的“三权”没有变,所以核算的主体依然是单位,只是财政部门代理记账。
其二是运作程序和控制机制不一样。国库集中收付是以资金集中为核心,以支付方式改革为载体;会计集中核算则是以资金集中核算监督为核心,以代理记账为载体。国库集中收付的程序(以支付为例),大体上是财政部门对支付中心下达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支付中心收到单位支付申请后(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例),给代理银行下达支付令,并从财政单一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收款单位(商品、劳务供应者或单位),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办理清算。会计集中核算的支付程序是财政总会计根据单位预算和用款计划将国库资金拨付到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核算中心收到单位的支付通知后,将款项拨付到收款单位。从上可以看出二者的程序基本上是倒过来的,资金的集中程度和集中时间有差别,其控制机制也不一样,国库集中收付是以支付中心为控制中心,以预算管理特别是以部门预算为控制手段,会计集中核算则是以核算中心为控制中心,以单位用款安排为根据,实行会计核算和进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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