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会计委派制”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摘要】本文分别介绍了会计委派制在电信企业的产生、应用与缺陷,内控制度建设在中国电信企业的必要性以及主要内容,提出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改革开放给中国电信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中国电信企业体制的转轨,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作为中国电信企业的所有者,其主要职责转变为监督。为了防止电信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财务监督弱化、会计基础工作落后、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出现,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其实质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由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在电信企业内部建立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一种新型的财务监督体制。但会计委派制在理论与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随着中国网通海外上市的成功,我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全面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其产权结构与经营机制又有了较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信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将中国电信企业纳入了全球市场体系。但与此同时加大了对国外市场和投资者的依赖。企业上市以后,未来的投资方向、财务分配、融资手段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向国外投资者进行定期披露,能否顺利实施将受到后者的制约。而美国安然、世通的财务欺诈事件,使美国政府于2002年7月30日签发了《萨班斯法案》,强制要求通过加强内控手段来改进企业治理状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针对当前中国电信企业的现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秩序,会计委派制仅是一种“治标”的方法,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才是一种“治本”的方法。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目前电信企业会计委派制现状

目前中国电信企业会计体系多采用“用人单位自主管理为主”,各单位自主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实际上难以全面履行。一方面,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需要强化会计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又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时有诸多困难。于是,有些电信企业选择了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是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总部、集团公司向所属省分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省分公司向所属地市分公司派驻主任会计师,地市分公司向所属县级分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其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可对电信企业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改变了财税审计部门事后的、远期的、外部监督效果不尽如意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
(二)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财务总监的派驻,使其能相对独立地行使财务管理职权,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统计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统计填数字”的现象。
(三)会计基础工作有较大的改变,会计信息质量有了保证,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客观地讲,电信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财务监督弱化、会计基础工作落后、会计信息失真等),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及现实原因和社会因素,单靠会计委派制来完全解决是不现实的。而且,会计委派制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主要是难以建立会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与会计委派制相应的配套措施滞后,没有统一的办法以规范委派会计的选拔、奖惩、升迁、轮换及后续教育;同时监督职能的强化,使得其在为企业服务和出谋划策职能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二、当前电信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是以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为目的,规范企业各种业务流程为内容而建立的一整套责任体系。对当前中国电信企业的发展现状而言,建立企业内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一)内控制度建设是中国电信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中国电信企业经过多年来的改制及跨越式发展,网络、资产、收入规模都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与业务快速发展和企业整体规模迅速扩张不相适应的是公司的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重发展,轻管理,在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落实。
(二)内控建设是实现中国电信企业经营目标,提高运营效率的要求
随着中国电信企业成功改制及上市,国资委(控股股东)、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的经营仍存在着收入跑冒滴漏、成本控制不力、资产浪费和损失等问题。2004年中央企业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9.6%,电信行业为9%。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清晰的业务流程,合理地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分工、控制和考核,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内控建设是提升中国电信企业价值,满足资本市场监管的要求
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的、强制性的要求。2004年中国四大电信运营企业均实现境外上市,如果在内控建设方面存在缺陷,达不到《萨班斯法案》的相关要求,将严重影响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信誉,直接造成公司价值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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