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准则的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长期以来,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尽管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论,但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之争,只是安然事件之后出现的,并随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 Oxley Act of 2002,以下简称SOX法案)的出台而引起实务界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2006年2月,我国一次性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这些准则的发布和随后的执行过程,同样也会遇到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的问题。因此,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加以讨论,所不同的是,本文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中的角色来看这场争论,并期望能对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一个补充。一、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之争的源起
历史地看,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曾经出现多种争论,最典型的莫过于20世纪70年代有关会计准则经济后果和政治程序的争论。这种争论与当时国会的两项针对会计职业界以及会计准则的调查有关。但是,尽管出现这种争论,会计准则由民间制定这一持续了将近半个世纪的传统仍然得以延续下来。
进入20世纪90年代,有关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一项重大争论就是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按照有关学者的资料整理与文献分析,这实际上只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及其直接管制机构——美国证券交易所用来抵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扩张压力的一种策略。实际上,正是由于美国的反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被迫在2000年进行改组,采用了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几乎相同的结构模式,同时,也让美国在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就在美国会计界自认为其会计准则质量“高人一等”时,安然事件爆发。尽管导致安然事件爆发的因素有很多,但会计在其中的负面作用不可否认。安达信全球总裁为了推卸安达信在其中不可推卸的责任,提出导致安然事件的四条理由,第一条就是美国的会计准则越来越细致,容易让人更重视形式而非实质。这一指责也引起了美国国会的关注。因此,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就安然事件所分别举行的听证会上,会计准则成为两院共同关注的话题。
2002年2月14日,美国参议院召开的安然事件听证会,邀请了曾任美联储主席、现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席的Paul Volker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David Tweedie作为专家证人出席。
Paul Volker在出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后,就利用其在美国国会的人脉关系,不遗余力地向美国国会“兜售”国际会计准则。这一次,安然事件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因此,在美国国会的听证会上,长期负责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具体运作的David Tweedie婉转地提出,不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可能是安然事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一套详尽的指南(经常被称为”具体数量标准测试“)往往鼓励那种规则大全式的操作(a rule-book mentality),‘哪儿说了我不能这么做?’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效率低下,并助长了那些刻意寻找规避准则的行为,而不是力图应用准则来提供有用信息。简言之,增加详尽的操作指南,可能会使准则本身更模糊,而不是更具体、明确。这会导致人们只遵守准则的外在形式,而不是其内在实质。正是由于Tweedie的证词,引发了有关会计准则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的争论。更严重的是,美国国会通过SOX法案,要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如何过渡到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
如果说,美国会计界通过高质量会计准则成功地阻击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扩张的话,那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概念,成功地反击了美国会计界,并迫使美国证监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接受国际会计准则上不得不做出重大让步。
二、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是如何形成的?
按照一些学者的讨论,美国的会计准则总体是建构在概念框架基础之上的,因而,认为美国的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可能并不妥当。但是,如果回顾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历史,将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为什么美国的会计准则会逐步形成现在的规则导向。
众所周知,美国有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历史开始于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后;最早的准则是由George May所负责的小组提出来的,内容只有六条。这六条主要是针对大危机期间暴露出来的一些现象所进行的规定。而第一个正式制定会计准则的机构——会计程序委员会一一在其早期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也是从一些基本问题入手的。如果按照今天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讨论,它们总体上应当符合原则导向的。但是,随着实务中所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会计准则制定者受到的压力就越来越大,最终准则也就自然越来越细。这一点,从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规则规定中也可得到印证。
按照相关文献,早期美国并不存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争的问题。但是,当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会计原则委员会先后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发文不允许直接冲销商誉后,企业开始寻求各种方式来规避合并价差问题。正由于企业界的压力,会计原则委员会不得不于1970年发布了著名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提出了同时满足12项条件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但是,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企业设法“创造”条件来满足这些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官员曾经抱怨说,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就其并购行为采用权益结合法争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个案批准,SEC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有学者研究表明,一些企业为了“创造”条件满足采用权益结合法的要求,而耗费不必要的成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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