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探讨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作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的宪法学,属于专业必修课。它既是法学的基础理论课程,同时又具有部门法学的特点。宪法学课堂教学是宪法学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传播和获取宪法学知识的主渠道。其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关系到法科学生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关系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长期以来,我国宪法学课堂教学存在着教学目标定位不准,教学内容繁杂且脱离实际、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方法落后等问题,影响了宪法学教学的效果,不利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宪法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构建和谐宪法学课堂
课堂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的舞台。构建和谐课堂是宪法学课堂教学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提高宪法学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和谐课堂就是指构成课堂的一切因素和谐。构建和谐课堂价值非凡:(1)和谐课堂有利于教师完成宪法学知识的传递。在气氛轻松、愉悦的和谐课堂,既能增加师生间的情感,又能有效地传播宪法学知识;(2)和谐课堂有利于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3)和谐课堂有利于师生在平等的基础上共享宪法学知识,促进师生间的交流与沟通,激发师生共同探讨宪法学知识的兴趣和热情;(4)和谐课堂使学生获得美的享受,在潜移默化中陶冶了学生的情操,提高了其职业道德与自豪感。
和谐师生关系是教师调控课堂的人际基础,教师应当力求建立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通过师生之间在人格、精神和道德各层面的相互交流,实现双方在教育中地位平等。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是构建和谐课堂的前提条件。为此,宪法学教师首先必须建立新的教师价值观,转换其在宪法学课堂教学中的角色。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从‘独奏者’的角色过渡到‘伴奏者’的角色”。[1]宪法学教师应该转换角色,视自己和学生为平等的课堂主持者、参与者,不应该以权威者自居,教授宪法学时不能从传授理论知识的角度出发。引导学生逐步领会宪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并引导他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应用这些专业知识是教师设计宪法学课堂内容应该首先关注的。其次,宪法学教师应尊重并相信学生,展开课堂教学活动,应注重教学方式的多样性,提高其教学实效性。改变课堂成为教师的“一言堂”的局面,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体;学习是教师与学生共同的事情,宪法学教师不仅关注学习的方法,而且关注学习的结果,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宪法学教师都是以平等对话者的角色参与的。由于平等对话的宪法学课堂教学突出了教学过程的主体性、交互性、生成性,促使学生不断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
二、完善宪法学教学体系,优化教学内容
宪法学教学体系,是指宪法学课程讲授的内容及其排列次序。与宪法学理论体系不同,宪法学教学体系以宪法学理论知识为内容,在宪法学理论逻辑的基础上,以符合学生接受和认知的方式与次序进行编排,以收到循序渐进,逐步扩充强化的效果。[2]现行宪法学教学体系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宪法学教学目标定位不明确;各部分之间缺乏逻辑联系;教学重点内容不突出;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衔接不紧密。完善宪法学教学体系,我们既要考虑到宪法学的学科特点,还要考虑到宪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同时兼顾学生的知识基础与学习兴趣。
宪法学属于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同时又具有部门法的特点。因此,宪法学的教学内容既要注重宪法的基本理论,又要兼顾到宪法的规范。一般情况下,宪法学教学内容偏重理论,而司法考试内容偏重宪法规范。法律规范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中心内容;司法考试关注的重点是宪法规范及社会热点问题;宪法思维能力也是司法考试考查的重点。另外,宪法学课程的开设一般是安排在大一的第一学期, 教学内容的设定必须考虑大一新生的知识基础与学习兴趣。必须克服他们对深奥宪法学理论的畏难情绪,提高其学习兴趣。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的考虑,我们认为,宪法学的教学体系应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宪法基本理论与宪法实施,其教学内容占教材内容的三分之一,具体包括宪法总论和宪法历史发展史;第二部分为宪法规范,其教学内容占教材内容的三分之二,具体包括国家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两大部分。宪法学课时分配以此为基础,将宪法规范部分确定为宪法学教学的重点内容,既可发挥宪法学作为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和入门学科的地位和桥梁作用,也可以实现宪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对接。[3]
三、改革宪法学教学方法,提高宪法学教学实效
传统的宪法学课堂教学由于缺乏趣味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导致宪法学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为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宪法学课堂教学质量,必须改革宪法学教学方法。应该根据宪法学课程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在改进课堂讲授法的基础上,引入宪法事例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与多媒体教学。
引入宪法事例教学法。宪法事例,通常是指在宪政法治实践中发生的与宪政法治有关的各类社会事件。宪法事例与其他案件的重大区别在于,宪法事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价值观与历史特点。因此,宪法事例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特性。[4]实践性是宪法固有的品格。中国宪法本身的缺陷,导致宪法实践的品格大打折扣,宪法似乎离我们的生活很远,仅仅作为宣示的意义而存在的。宪法学因具有浓厚的政治法属性,致使其更容易陷入空泛的说教。长期以来,为了丰富宪法学的教学法内容,宪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么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判例,要么使用大陆法系的宪法案例。我国的宪政建设不断发展,鲜活的宪法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大量涌现。精选典型宪法事例贯穿于宪法学课堂教学,可以消除宪法学教学的抽象、枯燥与乏味,弥补宪法学课程政治色彩过浓之不足,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宪法学的热情,培养学生运用宪法学理论联系社会实践的能力。引入宪法事例教学法丰富宪法学教学内容,采取以下步骤:(1)挑选宪法事例;(2)挑选宪法规范依据并进行规范分析;(3)评价宪法事例。通过宪法教师对宪法事例的分析、评价,培养了学生正确的宪法价值观念。 引入研究性教学法。所谓研究性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教师引导学生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自主探求和研究获得知识的一种教学理念或者原则。[5]研究性教学具有自主性、开放性、实践性等特征。宪法学研究性教学是一种授人以“渔”的教学理念与方法,以来自实践的真实问题为基础,把对宪法学法学文本的诠释、理解过程展现给学生,真正让学生参与到与宪法文本的对话中来。它要求学生以研究者的身份主动地思考与探究,为学生提供运用创新能力的机会,对学生的创新成果给予前所未有的尊重,认同学生的创新价值,因而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践,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宪法学课程引入研究性教学,教师必须摒弃传统的教学理念,树立先进的研究性教学理念。在研究性教学模式中,将宪法学研究与宪法学教学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学生通过研究获得新知识,从而提高他们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使他们摆脱被动的知识接受者的身份,变身为主动获取知识的研究者。宪法学教师要深入研究宪法学课程涉及的领域,教学中要融入到自己最新的科研成果,做到教学科研相长。教师不仅要研究教学的方法,还要研究学习的方法,更要研究怎样才能更好提高教学效果。实施宪法学研究性教学,教师还应具有宪法学教学的设计和引导能力。
引入多媒体教学。多媒体具有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促进了教学方法、手段、内容、思想的重大变革。多媒体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具有化抽象为具体、化深奥为简明的功效与优势。由于本课程教学时数有限,教学容量过大,传统的教学手段很难完成其教学目标。多媒体传输的信息量大、速度快,多媒体教学在本课程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难题。多媒体还可在法理、法条、案情之间进行自由切换,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课堂教学的容量,提高了教学效率。传统的宪法学课堂教学属于单向式灌输教学,学生学习缺乏积极性。多媒体教学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和智能化。通过多媒体教学平台,教师能经常与学生保持沟通,答疑解惑,这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优化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有其固有的弊端,必须特别注意。本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该正确处理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的关系,教师应尽量避免重形式、轻内容的错误倾向;应该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