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2-00-02
0 引 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要求,高校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高校会计核算要具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全面、清晰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但是,由于高校情况比较特殊,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结合高校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对顺利落实政府会计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 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面临的问题
1.1 财务工作量大幅增加
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对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优化配置高校资源提供了制度基础,但在双分录、双基础的核算模式下,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尽可能降低政府会计制度对日常会计核算的影响,各高校普遍通过财务会计自动生成预算会计凭证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财务会计凭证生成的预算会计凭证是否正确,仍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分析和判断,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核算往来业务单位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业务增加,给日常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多困难,财务人员处理业务的时间也大幅增加;为了自动生成预算会计,财务系统需要设置相关辅助核算,项目管理、科目管理、资金来源管理、经济科目管理、自动转换设置等系统管理及维护工作大大增加。此外,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项目数量庞大,项目管理要求较高,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后,同一个项目需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两套账务处理,给相关人员开展日常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1.2 权责发生制实现困难
政府会计制度要实现双会计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由于各高校长期以来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进行会计核算,相关资产负债管理、合同管理等基础薄弱,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第一,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困难。由于各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大、种类多,很多高校都存在资产不清、账实不符的情况,计提累计折旧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学校资产数据清晰,财务与资产数据账实相符;另一方面,资产与财务信息能够有效对接,从而智能生成计提累计折旧的会计凭证。由于高校资产数据庞大,除了少数规模较小的高校通过手工方式入账,已实现相关累计折旧计提外,大部分高校的累计折旧都尚未顺利计提。第二,跨期收入支出分期确认困难。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部分跨期收入和支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收入和支出在多个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从而需要以良好的合同管理为基础,借助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实现。但是,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合同管理都相对分散,信息化程度较低,而相关收入支出合同的数据十分庞大,通过手工记录方式很难满足会计核算要求,权责发生制的收入支出核算实现困难。
1.3 特殊业务处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明确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各高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很多制度规定不明确或存在操作困难的问题。一是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9号)中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学生用家具折旧年限为5年,但在高校固定资产分类代码中并未区分学生用家具和其他类家具,不利于高校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并给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计提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在调整涉及对以前年度收入支出或结转结余业务时,由于高校财务管理涉及不同的资金来源管理、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在发生以前年度收入支出退回或调整等业务时,现有政府会计制度的通用做法给实际项目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尤其是控制科研项目的明细预算,在进行业务处理以及未来数据统计查询时都会造成不同影响。高校业务中“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和“累计盈余”科目核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核算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结合高校实际进一步明确核算规则。
1.4 成本核算基础薄弱
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契机。政府会计制度强调权责发生制下的财务会计功能,用“费用”会计要素区分“支出”的概念,为高校进行成本核算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由于高校长期以来的成本核算意识不强,教育成本核算领域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尚在探索过程中。对于高校而言,教育成本的核算范围、成本核算层级、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期间以及信息化辅助手段等方面都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需要专业且详细的理论指导与实践经验,有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各高校需要结合自己学校的情况和需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背景下,为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但如何合理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结果如何纳入绩效考评体系都是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1.5 报表编制要求不明确,编制困难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政府会计制度在报表编制说明中提出了未来需要编报的报表内容以及相关填列要求。但高校具有自己的特点,实现信息披露十分困难,比如债权债务人信息披露、收入来源单位以及支出付款对象信息披露,对于大量的高校业务往来来说,以学校现有的人力及信息化程度很难满足需求,获取存量信息存在很大困难,获取新增业务单位信息更是困难重重。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单位编码,即使上报了相关信息,各高校也不具备可比性。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仅能满足基本的会计核算需要,编制“双报告”还并未进入“实战”阶段,报表编制要求并未对相关披露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多大金额以上的信息需要披露、各业务相关单位如何分类、如何编码等,财务报告与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对日常基础会计核算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不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将很难规范会计基础核算工作。 2 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对策
2.1 加强指导,组织专题培训
高校实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时间尚短,在制度交替的过渡时期,上级部门要充分听取各高校对新制度实施过程中特殊问题处理的困难和疑惑,明确处理方法和原则,加强对各高校日常工作的指导,使各高校对日常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具有正确的认识和处理方法,统一各高校的核算口径,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在现有条件下,上级主管部门应结合各高校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专题培训,通过组织政府会计制度实行效果好的高校介绍经验、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等方式,从实际应用的角度介绍切实可行的方法和优秀经验。
2.2 加强业务学习,组织校际交流
各高校应主动加强学习,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研究,结合准则和制度,积极组织校内外的业务培训,深入研究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原则和方法,为处理日常业务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业务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应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題有针对性地组织财务人员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经验丰富的学校进行交流和学习,加强各高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互相学习先进经验及做法,促进各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有效落地,完善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财务信息系统建设。
2.3 统一标准,明确具体规定
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同系统管理、特殊业务处理等提出了很多新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应针对相关问题制定统一的口径和标准,使各高校在政府会计实施过程中有据可依,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尤其对报表编制与成本核算等尚未进行或尚在起步阶段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制定详细的编制依据和核算标准,明确报表编制和成本核算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并及时传达给高校。
2.4 加强成本核算
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学校提供了全成本核算的契机,学校应逐步探索建立成本控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分配机制。通过摸清存量资产,计提累计折旧,合理归集、反映学校的运行费用和各项业务活动成本,借助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进行辅助成本分析和控制,挖掘不同维度和视角的成本收益数据,为预算绩效评价、预算分配提供客观、科学的数据支持。同时,高校应通过成本核算促进人财物等重要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降低运行费用,防范财务风险,实现内涵式发展,提升学校的治理能力。
2.5 加强信息化建设
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离不开学校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支撑,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核算质量,高校应更加重视信息化建设,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与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实现学校人事信息、学生信息、资产信息、合同信息等与财务系统的互通互联,一方面解放人力,节约人工成本,另一方面为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教育成本核算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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