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失灵视角的互联网金融影响分析和监管问题研究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过去的2013 年被很多人称为互联网金融爆发元年。严格地说,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新名词,但却是一个引领时代的新概念。余额宝把“互联网金融”推向了时代的风口浪尖。很多专家学者对余额宝的金融监管表达了不同观点。大致可分为两个派别:其一,主张严格监管。钮文新认为,余额宝冲击了中国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冲击了整个中国的经济安全,扭曲了市场利率,应该被取缔。其二,主张金融自由。郎咸平认为,余额宝是一条鲶鱼,可以刺激起整个鱼塘的活力,通过竞争打破垄断,还有利于消费者,足以开启中国金融业的新时代。以上观点表明,我国国有银行体系确实存在着固有缺陷,互联网金融动摇了传统银行的垄断地位。下面,笔者试图从目前我国银行金融市场的发育状况,特别是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出发,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金融体系的影响,以期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做进一步研究。
1 银行金融市场失灵的表现
1.1 自然垄断。银行业不仅在国民经济中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几乎任何个人、经济组织、社会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都得使用它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且又有市场壁垒高、投资规模起点高、投资/产出比率高、投资地区垄断性强、创造外部经济等特征。因此,可能会导致价格歧视、寻租等行为并损害消费者利益、降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1.2 人为垄断。2011年3月起,监管部门重启了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限制。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垄断固有的低效率,如创新惰性、内部管理混乱、腐败、服务水平低下、员工素质不高等。
1.3 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存在着双向的信息不对称。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相反,国有银行把大多数资金贷给了国企和地方政府,还有的流向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如房地产。这背后除了有利益驱动的原因外,还因为中小企业还款能力较弱,银行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来调查企业的财务和信用状况,在发放贷款后,还要加强监督力度保证贷款的收回。
1.4 加剧收入分配两极化。由于银行资金偏好投向国企、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行业,这些部门本身就具有政策优势,融资成本较低,收益较高;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通过高利贷筹资,融资成本较高,收益较低,甚至还可能导致资金的反向流动,使融资难问题更加紧迫,拉大收入分配差距。
2 互联网金融产品在矫正银行金融市场失灵中所发挥的作用――以余额宝为例
2.1 促进金融的快捷化、高效化、普惠化。余额宝深度运用互联网金融的三项最重要的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云平台,最终促成低成本、高效率、高稳定等性能。更重要的是,余额宝借助便捷的服务和高效的信息技术,将金融、投资观念渗透到生活中去,转变消费者的理财心理,变被动理财为主动理财,使消费者能更积极地投身资本市场活动中,这对于中国经济的长久持续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2.2 利率发现,倒逼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余额宝七日平均年化收益率远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原来,余额宝存在于利率完全浮动的拆借市场。2013年下半年由于银行疯狂销售理财产品,期限错配导致资金面紧张,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吸收资金,相应地,拆借利率一度很高。余额宝就诞生在 “钱荒”时期,相比利率管制的存款市场,收益率自然很高。这是对政策扭曲和金融抑制的理性回应,反映了市场对取消利率管制的强烈需求,倒逼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
2.3 打破垄断局面,引入竞争机制。由于近几年中国通货膨胀率走高,银行存款购买力在缩水,对此广大储户意见很大。余额宝本质上是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推出的通过余额进行基金支付的服务。原先支付宝上有大量沉淀资金,淘宝用户也经常抱怨支付宝占用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如何保证既能提高客户黏性,又能化解沉淀资金僵局呢?余额宝是一个有益的尝试,第三方支付机构借道货币基金,以盘活沉淀资金。这给银行业务的创新带来了很好的启示作用。与此同时,余额宝还有比银行卡更便捷的用户体验,近似于现金的流动性,群众基础……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断问世,银行存款必然会出现分流,撼动了银行集团的利益,削弱了大型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
2.4 加速传统金融业融入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业的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方向目前仍不明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传统金融必将加强与新兴互联网的合作。需要厘清的是,互联网金融是给传统金融机构增加了电子化、网络化的手段,而非给互联网行业附加了金融业务。其根本因素在于互联网,但它不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
此次余额宝的推出,对商业银行的最大启示应当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一直以来,银行都忽略了广大散户的“长尾效应”。余额宝上线后,销量呈几何增长,也从反面反映了银行服务缺乏客户黏性,客户体验差。因此,这次余额宝的“搅局”对银行来说,是挑战,更是机遇。二十一世纪的经济是以整合现有元素为特征的整合型经济,数据互联网和银行功能的整合才是真正的金融未来。
3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余额宝为例
余额宝虽然是货币基金,相对股票、期货风险已小很多,但投资风险仍不可避免。余额宝的明星效应很容易让投资者看不到它背后隐藏的风险。美国版余额宝Paypal货币基金于2007年达到峰值,规模接近10亿美元。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大量投资者蜂拥赎回。2008年后,Paypal收益急剧下降,最终Paypal不得不关闭该基金。正是因为这样的前车之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该类产品的未来仍有待观察。应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不能听任其不受约束地“野蛮生长”,也不能误以为加强监管就是遏制金融创新。
3.1 创新监管思路,处理好管理与创新的关系。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所以监管层面上没有很多经验可循。但很明确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一定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否则会扼杀创新。必须在监管过程中以宏观金融环境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为前提,制定出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根据现实情况修订证券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提高监管的预测性。
3.2 混业联合监管。“混业”指需明确不同金融部门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责和规则,“联合”表示虚拟网络和实体经济齐步迈进,互相包容性发展。各行业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高规格的横向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在管好自己“责任田”的同时,主动沟通配合,积极推进联合立法执法,避免出现立法和执法不属同门、相互脱节“二元化”的监管。
3.3 反洗钱核查。央行在2014年3月推出收缩第三方支付规模的政策。毫无疑问,考虑到国家金融安全,反洗钱核查环节必须严加管理,否则支付宝的所有人会成为洗钱集团的挡箭牌。然而,由此也引发了究竟多大的支付规模最为适宜的争论,如何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刺激消费需求,保障消费者利益,这给监管部门提出了难题。
3.4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由于余额宝收益较高,投资者往往忽略了其作为货币基金,仍有一定风险的事实。余额宝官方网站上对风险分析也揭示不足。一旦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或出现对余额宝不利消息,很有可能爆发流动性危机。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其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
3.5 设立准入门槛。我国互联网金融从整体上看,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对金融机构开展贷款等资产业务的约束措施。除此以外,通过行政许可管理来提高准入门槛,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运营规则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