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藏区金融体系发展探讨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中图分类号:F1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4)06-0026-08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金博士创新项目“中国藏族地区金融制度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3SZYBS16)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蒋霞(1979- ),女,汉族,四川达州人,西南民族大学副教授,金融学博士,研究方向:金融与文化。四川 成都 610041中国藏族地区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由于其地理、文化、历史以及战略地位的特殊性,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其他地区有着显著的差异,并成为中国经济实力最薄弱的地区。长期以来,中国藏区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而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微乎其微。当前,中国藏区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长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多元经济转型,资金的支持尤为重要。除了财政扶持、对口援建,金融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分析藏区金融体系的优劣,探讨合适的金融体系发展方向。一、中国藏区现有金融体系特点中国藏区从行政区划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藏自治区全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内的十个藏族自治州和两个藏族自治县。由于制度变迁历史不同,两部分藏区在经济金融体系上有一定的差异。总的来说,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更加落后于四省藏区,但在中央政府更多政策扶持下,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因而,以下分析更多地采用西藏数据,代表了优惠政策下的金融发展困境。其他大部分藏区面临的困难比西藏更多。换句话说,西藏存在的金融发展问题在其他藏区也普遍存在。

  相较于全国其他地区,五大藏区在金融供给体系均呈现明显的不足,特点有:

  (一)金融机构种类单一,且分布不均

  除西藏拉萨、青海德令哈市、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甘肃甘南州合作市等少数中心城市外,大部分藏区的金融机构仅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原国有机构和农村信用社,不仅没有证券、信托、寿险公司,没有地方性金融机构,就连四大商业银行也没有完全覆盖。政策性金融机构仅农业发展银行一家,且仅设州一级机构。机构间缺乏竞争,因而提供的金融服务极其有限。

  在五大藏区中,西藏自治区属于省级,占据机构设置的行政优势。但其金融机构类型与其他自治区相比,仍大幅落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3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及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公布数据计算,截止2013年底,西藏的金融机构包括了银行、证券、保险及金融中介代理机构,但市场主体太少。

  银行类金融机构仅有6类,缺少其他自治区普遍存在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见表2)。尽管这是由于历史原因,西藏没有农村信用社,农村的金融服务全部由农业银行承担。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其他自治区已广泛存在,而西藏自治区仅在2013年末开办了林芝民生村镇银行。

  其他四省藏区的金融发展并无西藏迅猛,但大体与西藏类似。大型商业银行除农行外仅在州府和个别经济发达县设立分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几乎没有问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鲜有成立,县以下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经办点。

  (二)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品种少

  藏区地域广袤,人口分散聚居,金融网点无法覆盖所有乡镇。仍以西藏为例(见表3),西藏金融网点的绝对数为722个,在五个民族自治区中居最低,其中银行网点677个,比面积仅为其5%的宁夏(西藏面积以123万平方公里计)还低近一倍。每平方公里的金融网点数更是远远小于其他自治区。同是地域广阔的新疆(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其银行营业网点分布密度为2087个/万平方公里,加上其他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密度为3165个/万平方公里,而西藏的数据分别为551和587。西藏的银行网点如此稀疏,实在难以服务于分散的人群。

  2010年以来,西藏及其他四省藏区启动了金融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重点是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来弥补金融网点的不足。201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宣布,全区682个金融空白乡镇通过布设POS机或电话支付终端等手段,已实现100%金融服务全覆盖。这是在雪域高原上了不起的壮举。但要实现金融服务的行政村全覆盖,仍不容易。至今,西藏仍有3852个行政村无法在本村取款。

  其他藏区也大力提高普惠服务能力,采用了汽车金融,惠民取款服务点等创新服务方式,但仍未能实现金融服务盲点乡镇全覆盖。另外,县域金融服务基本限于存贷汇,贷款产品主要是信用、抵押、联保贷款,中间业务极少,仅州府所在地有少量创新金融产品,一些基层营业所没有实现计算机联网,连汇兑也无法提供。

  西藏的银行业机构总资产达到了地区GDP的328%,表明金融资产在银行系统过于集中,股市、债市的融资功能没能有效发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3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发布数据,西藏2013年社会融资规模中,贷款融资占比941%,证券融资仅占59%[1]。在五个自治区中,西藏的股票筹资排名第三,债券筹资排名第四(见表4),虽不是最差,但其仅局限在10家国内上市公司,其他企业的非贷款融资微乎其微。从整个藏区来看,企业和居民得到的金融服务品种较内地明显偏少,县域金融服务品种更少。   (三)金融配套服务欠缺,金融机构惜贷

  2013年,西藏银行机构的贷存比为43%,远低于新疆的72%,广西的77%,内蒙的85%,以及宁夏的101%。这表明,西藏银行业的储蓄向贷款转化困难。一般认为,50%的贷存比为是商业银行的盈亏平衡点,表明至少有50%的存款转化为贷款,才不发生亏损。而西藏银行机构的贷存比还低于50%,其盈利能力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事实上,西藏的金融机构在2013年能够贷款突破千亿大关,已经是创了数个第一:贷款余额增速6215%,位列全国第一;比年初增加41268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23409亿元,同比增长1215%,涉农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均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这表明,西藏银行业开始找到贷款投放的领域,较2012年前是巨大的进步。

  但要看到,西藏取得这些“成绩”的背后是国家的贴息和补贴。西藏区内金融及融资机构贷款利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两个百分点,利差由中央补贴,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还有四个点的特殊费用补贴,极大地刺激了金融机构投放贷款。县及县以下中小微企业均可以享受的108%的优惠贷款利率,为全国最低,因而贷款需求迅速上升。但银企信息不对称,金融配套服务落后的现状仍没有根本改变。担保和农牧业保险服务滞后,银行间市场的运用不足,征信系统尚不完善,这些都造成银行放贷成本高、风险大,故而普遍惜贷,出现贷存比低的现实。这种状况在其他四省藏区尤甚。

  (四)民间金融活跃

  与正式金融在藏区县域裹足不前甚至缩减机构形成对比的是,各种形式的非正式金融在藏区经久不衰,尤其在宗教氛围浓厚的地区,正式金融式微,民间金融占据了借贷市场大部分份额。

  藏区民间金融有较长的历史,并逐渐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从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来看,藏区非正式金融可分成四类:私人借贷(含亲友资金互助)、寺院借贷、非金融组织借贷(含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小额贷款项目)和商业信用。这些金融安排都具有严密的规则,因而运作基本良好。

  以商户之间的私人借贷为例。此种借贷不同于农牧户间生活互助,而类似于投资。通常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一般为口头协议,且不规定利息和期限。但有的要求有抵押物,如金戒指等贵重珍宝。一个商业周期下来,借款人赚了钱就会给贷款人多还一些作为利息,利息部分可能还包含实物。借贷灵活,利率低廉,清算也灵活。符合藏区人朴实爽快的性格,因而受到广泛青睐。

  寺院借贷也是藏区具有特色的非正式金融安排。寺院会根据借款用途和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而规定不同的利率,如果是生病急需借款,利率会很低,而如果是经商,利率将达到年利20%-30%,高于农信社等正规金融利率。寺院借贷一般需要写借条,但不要抵押物。借款人都会按期或提前偿还,而不会拖欠或赖账,主要出于对宗教的虔诚。

  由于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广泛存在,对缓解藏区农牧民生产生活资金需求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二、中国藏区金融体系的不足藏区金融体系的这些特点固然有其制约因素,但我们不可忽视这种不足的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的潜在危害。

  (一)机构主体不足,影响金融创新能力和效率

  缺乏竞争的市场会造成垄断和低效,从而丧失了改进效率和创新产品的动力。尽管藏区现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但地域上过于集中,业务上大致互补,没有形成竞争态势。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服务集中于中心城市。在广大的农牧区仅有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在服务“三农”。邮储银行重在吸存,农信社或西藏的农业银行才经办农牧户的贷款,缺少竞争和压力,可能孳生一些网点机构的惰性,缺少不断学习先进技术、改进服务的动力。中心城市的大银行、大保险公司更多关注“重点建设项目”。在小微企业贷款和支农贷款、农牧保险方面则是为完成上级的硬指标。虽然这样也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创新精神,开拓出银企信息沟通的渠道,但这毕竟是被动的,需要政府的补助和命令才能继续下去。只有充分的竞争,才能使金融机构主动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效率,去满足金融需求。

  (二)机构数量不足,降低金融行业的服务效果

  金融机构分布不均、数量不足,使金融服务出现空白,将削弱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让一些群众无法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当老乡驱车几十里去县城或乡镇取款或贷款时,宏伟的“重点工程”形象也会在百姓眼中大打折扣。利用现代交通、通讯设备设立流动金融服务点和自动服务区是减少成本、增加效益的好办法,还应大力推广。同时,借用金融需求普及先进电子设备的使用和信用理念,有助于开阔群众眼界,提高文化素质。

  (三)服务品种少,不利于藏区的经济发展

  在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上,有两种学说,一是需求追随说,一种是供给领先说。前者认为经济发展产生金融需求,金融组织追随经济发展而应对需求的变化;后者则强调金融组织的金融服务应先于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而引导经济增长。帕特里克(Patrick)认为:两种模式适应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经济增长的起步阶段,金融引导经济增长;当经济进入快速增长阶段,经济中的摩擦会对金融服务产生需求,并刺激金融发展。[2]当前藏区的发展应属于经济增长的起步阶段,理应由金融主动供给,发挥金融的引领和刺激作用。然而,藏区经济却长期受中央财政的扶持,一直无法“断奶”,金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先适当地让金融超前于当前的经济需求,再让金融推着经济朝前走。“超前”的表现之一就是丰富的金融服务种类和金融创新产品。

  (四)金融配套服务欠缺,金融业风险大

  现代金融具有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主体,依靠完善的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征信系统、抵押担保体系、保险服务、清算体系,拆借市场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执行等都是金融业务顺利开展的必要因素。藏区金融配套服务很不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面临的风险大,成本高,故按照理性选择原则扎堆优质客户,缺乏给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民间金融活跃,暴露正规金融缺陷

  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镜子。一般来说,正规金融的利率低,借款人应该选择正规金融。比如,西藏农业银行给县域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是108%,而民间的融资利率为9-11%,大大高于正规金融融资成本。但民间金融仍然存在,说明了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一是部分融资主体被正规金融拒之门外,享受不到正规金融的优惠服务;二是正规金融服务的中间费用太高、流程过多,以致于借款人宁愿找利率更高的民间金融,也不愿意在寻求正规金融上花费时间和费用。根据调查,以上两种情况均存在。原因有:一是金融服务宣传不到位,借款人对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误解,没有尝试现代的金融服务,直接转向了更加熟悉的民间金融。二是一些地区金融生态恶劣,信用状况差,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高,造成借款人的交易费用高,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三是一些金融需求金额大、时间急,如果借款人没有事先办理贷款证或信用额度,或者信用社或银行头寸不够,按照程序就无法及时得到银行或农信社贷款。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借款人风险过高,不符合正规金融的条件,不属于正规金融的服务对象。

  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正规金融服务的缺位或不足,应该且能够改善。金融部门应时刻关注民间金融的规模和利率,把它当做自己运行的镜子。如果民间金融保持稳定或规模降低,则反映了正规金融服务尚好。如果民间金融规模膨胀,利率飙升,则存在隐患。特别要警惕将正规金融融到的资金用于民间放贷,这样不仅让国家的利率优惠政策没能落到实处,而且暴露了正规金融的运行和监管问题。三、藏区金融体系发展的建议由于藏区地理环境和文化的特殊性,藏区的金融发展既要考虑自身的效率,又要重视普惠性,还要考虑其金融经济的初始条件以及地理、文化、经济的约束条件。因而,藏区的金融体系发展应该有一条与其他地区不同的发展道路。以发挥藏区金融功能,为经济社会服务为出发点,笔者对中国藏区金融制度发展的建议如下:

  (一)激励全国性商业银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藏区金融服务水平

  当前,中国5家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其先进的理念、灵活的经营方式、较高的经营效率成为中国银行业的旗舰。引入一两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让大型银行成为本地银行的战略投资者,将在藏区金融市场造成鲶鱼效应,从而提升藏区整体金融服务技术水平。

  交通银行就通过投资西藏银行展示出其在技术平台和金融服务意识上的优势。交通银行组织人力物力对西藏银行初期需要上线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开发改造,为一个新银行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搭建成国有大银行的先进系统,成为西藏银行史上的创举。2013年12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正式开业,成为西藏银行业市场中首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其还在创建初始阶段,但民生银行创新的金融产品如电子现金账户、芯片+磁条复合卡、理财产品开发,必将为西藏的金融服务带来新的气象。

  其他藏区还没有全国性商业银行进驻,若能直接或间接引进,将大大提升藏区金融服务水平。

  (二)各地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

  目前藏区仅有2012年5月正式开业的西藏银行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而其一经设立,便展示出强劲的生命力,如迅速推出了借记卡业务、上线网银、手机银行,服务营销方面遵循地方特色与现代服务理念相结合,工作人员提供藏语服务,穿着民族服装。还将单独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开办深入社区、贴近百姓的单柜台网点。[3]这些措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12年末,西藏银行实现净利182621万元,总资产达到82亿元,无不良贷款,实现开业当年即赢利。2013年底,西藏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145亿元,比年初增加7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88亿元,比年初增加45亿元,整体上呈现持续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藏区其他区域也可仿效西藏银行设立地方性金融机构,引入战略合作者,把更多现代金融服务送到藏区人民身边,体现地方银行和城商行的双重特色。

  (三)县域及以下地区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

  藏区的村镇银行屈指可数,全国第一家藏区村镇银行云南香格里拉渝农商村镇银行于2013年5月在云南迪庆开业,2014年1月的西藏林芝民生村镇银行开业,甘肃正筹建武威天祝村镇银行,青海筹建海东村镇银行(2009年开业的青海大通国开村镇银行位于西宁市大同县,不属于藏区)。该领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虽然村镇银行的组建和运行中遇到种种问题,但在服务县域以下金融需求时,其必将成为互助金融的生力军。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后,收缩藏区金融机构和信贷规模非常严重,对藏区县域经济的支持逐步减少。相形之下,当地土生土长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牧区发展中起到了支柱作用。有的农信社大胆创新,实现了对外扩大金融覆盖面,对内盈利的良好局面。这给予我们启示,地方性金融机构可能更适应藏区特殊的金融环境。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地方性金融机构熟悉当地经济文化,从成立之初的机构选址、客户定位、产品设计就在做降低签约成本、管理成本、代理成本的探索,最重要的是对当地产业、人情的熟悉降低了信息成本。因而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不管是合作金融组织还是商业金融组织,都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去实现金融交易。而且,由于没有“总行”作靠山,地方性金融组织有更大的动力千方百计降低成本,拓展客户,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收益。从而探索出适当的模式满足当地发展需求。

  组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主体可以来自多方,可以由国有银行、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甚至寺庙参与。机构形式可以是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是更小型的社区银行、资金互助社。但应该明确的是,他们主要应由民间资金出资设立,是纯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机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不应受到更多的政策性干预。这样才能发挥其信用管理、风险控制、成本控制、利率定价等方面的优势,避免之前的公益性小额贷款组织、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藏区金融服务中遭遇的困境,推动藏区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形成对当前藏区民间金融的制衡力量。   小额贷款公司较村镇银行数量更多,在云南迪庆、西藏拉萨、四川阿坝、青海均运作良好,较好地服务了小微企业和农牧民。从目前的经营状况看,藏区的小贷公司业务需求大,资本金偏少,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4]

  (四)规范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是藏区一种富有效率的金融制度安排,在正规金融难以到达的地域和领域,民间金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应该正视民间金融的存在,并从制度上规范它、引导它,使它更好地为藏区经济发展服务。首先从法律上认可并保护符合规范的民间借贷形式,对书面和口头载体、担保人、利率、清偿、诉讼等相关条件做出规定,引导藏区的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发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坚决打击高利贷,特别是以赌博为目的的“放水钱”。加强宣传,提高民众对高利贷的识别,认识其危害,防止民众因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上当受骗。再次,引导长期性的富余民间资本组建合法的金融组织,便于利用其地缘优势开展关系型借贷,扩大服务范围,同时也更有利于监管。

  (五)制定特殊利率、信贷、税收等政策,将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扩大到其他藏区

  西藏银行业能在2012年以来贷款成倍增长,很大程度得益于西藏各银行用活了中央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特别是利率优惠。然而,其他藏区并没有如此宽松的环境。尽管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相比其他藏区底子更薄,条件更艰苦,但其他藏区的发展也并不均衡。可以设定一些标准,分类别、分层次地给予藏区金融系统各类优惠政策,以优化藏区金融投资环境。这样便于引进全国性商业型银行,便于组建村镇银行,便于引导已有的农信社、大型银行将资金投向关系藏区民生的小项目,从而促进整个藏区均衡发展。可以建立更灵活的利率机制,让利率能够反映资金成本。

  (六)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以及担保、保险、直接融资市场、基础设施等金融配套服务

  信用环境建设在藏区刻不容缓,可以借鉴西藏农行的小额贷款证作法,完善藏区信用评级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特点的分类评级制度。并配合乡村自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激励约束。

  另外,建立和完善金融配套服务也是促进藏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措施。

  一是建立社会担保体系。鼓励由地方政府牵头,吸收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当地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或建立经济融资担保基金。创新担保服务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发新型贷款担保模式,如采取多户联保的方式共同承担贷款联保责任,拓宽抵押质押贷款范围,探索开办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开展农村建(购)房抵押贷款。

  二是建立政策性保险体系,扶持农牧业保险、巨灾保险及医疗养老保险。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范围,如大型牲畜保险,公司+农户+信贷+保险;成立巨灾保险基金、再保险基金,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继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推进新农合大病补充、失地农民补充养老、计划生育等保险业务,防止因病致贫;扩大保险机构营销网络,鼓励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试点,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代理;扩大农村财产险业务的承保面,形成贷款保障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是建立和发展各种金融市场。建立产权交易或拍卖市场,允许牦牛产品、贵重珍宝的拍卖、流通,使抵押品范围扩大。发展资本市场,支持藏区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在中心城市试点设立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培育特色优势企业,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直接融资。

  四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证藏区金融系统联网,开展支付、通兑、汇兑业务。发展互联网金融、手机银行、自助银行、流动银行。发挥同业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的作用,满足地方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农信社的资金需求。

  这样,通过中央政策、地方支持和金融机构创新多方面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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