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防范商业银行金融风险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一、引言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社会总体融资规模达17.29万亿元,同期人民币贷款新增8.89万亿元,占比为51.4%,银行作为中国经济市场的融资主体地位可见一斑。与此同时,其天量融资规模背后也隐含着巨额风险。2013年6月份,金融市场遭遇经济危机以来最严重的“钱荒”,最高峰时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达13.44%,钱荒风暴席卷各大商业银行,金融市场哀鸿遍野。12月,钱荒再度来袭,钱荒的屡屡爆发是多方面的因素推动造成的,有其深刻的内在原因。而长期存在于我国商业银行体内的金融风险无疑是钱荒之祸的重要推手。此外,近期相继曝出的中诚信托30亿支付危机、山西联盛集团信托支付危机背后也隐藏着商业银行的影子,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已经迫在眉睫,亟需引起各方重视和大力解决。
二、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现状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三种:一是银行信贷平台自营管理产生的内生性风险。商业银行在信贷平台的运营和管理上存在风险隐患,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改革不彻底,监督和激励机制缺位;业务授信和审批不规范,企业贷款审核和发放存在安全隐患等。此外,商业银行为追求息差利益,通过开展通道业务、信托等将贷款业务移出表外,在扩大融资规模的同时也借由资金杠杆将金融风险放大。二是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引发的债务风险。商业银行过度参与房地产信贷市场,房地产企业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规模容量激增。数据显示,2013年房地产行业贷款新增2.34万亿,占比26.4%。房地产市场的高度泡沫化和政策不稳定性则加剧了银行金融风险。与此同时,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居高不下,据《财经》杂志分析,2013年我国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累积或达19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为10.5万亿,占比55%。地方融资平台多是参与基建建设,其投资的长期性和业务分包商的复杂性很可能使得平台陷入流动性和信用危机,成为巨额坏账。三是影子银行等监外体系风险的回流侵袭。影子银行一直是让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头疼的金融机构组织,其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自由”、过高的资本杠杆率及可能暗含的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都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巨大风险。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究竟如何还无人得知,但有一点业界存在共识,即是影子银行的规模和影响已经到了必须引起监管主体和银行等足够的重视的地步。影子银行的存在,一方面挤占了银行本身的融资市场,分流部分投资者和储户,侵蚀了银行的基础业务。如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联手推出的余额宝在上线半年时间后,用户就超过4900万户,规模突破2500亿。另一方面,影子银行所产生的风险又将通过对融资人抗风险能力的侵蚀传导回流给银行,如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风波中,部分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受资金链断裂影响,破产倒闭无法偿还银行债务,成为银行坏账。
三、化解和防范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一)夯实自身基础建设,完善信贷平台风险管理。打铁还需自身硬,化解和防范充斥在商业银行体系内金融风险的最终落脚点和出发点只能是立足银行本身。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积极深化股份制改革,推动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避免所有者“虚置”下的权力失衡和监督缺位。商业银行应建立起严格规范的业务授信制度和审批体系,强化对贷款企业的信用审核和项目审查。同时,商业银行应以健全内控制度为基础,抓好银行风险预警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控和置换。在进行金融创新设计的同时,应极力避免资金部门和员工对利润的追求而无限制、盲目扩大信贷规模,或是巧借金融创新名目进行贷款资产转移,违规扩大信贷规模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和审查,引导金融创新向正规路径发展。充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和防范能力。定期开展资产盘查,对经营状况进行账实核对,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
(二)建立银行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色和银行自身发展路径的特殊性,银行业长期存活于没有退出机制的环境中,一方面推动我国银行准入门槛高,国家对银行的设立和牌照发放审核严格,造成银行竞争活力缺乏、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不足等,同时这种政策造成的垄断环境也抬高了企业融资成本,不利于减轻实体经济的减负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退出机制的缺乏和政府兜底机制的存在,导致一些银行在信贷过程中对企业信用状况和经济实力不加审查,不良资产、呆账、坏账不断累积,甚至将包袱甩给政府,使得金融风险不受约束的侵入金融体系和经济市场,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监管部门应积极试点研究建立银行退出机制,提高银行市场的流动性和竞争性,破除银行习惯政府兜底的惰性思维。银行退出机制建立过程中应完善对企业、群众资产的保障,避免引发危机。与此同时,政府应积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促进优质银行和优质企业的发展和获利,提升银行融资服务能力。
(三)政策引导资本流向,推动银行对实体经济反哺。金融市场的发展是为了促进实体经济更好的繁荣发展,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动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反哺。政府应积极通过产业政策调整,加大对新兴产业、高新产业等的扶持力度,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费优惠,形成政策洼地,吸引资金流入。同时,应加强对过热行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监控力度,严格新项目审批和动工,提高税费,挤出投机性游资,促进过热行业理性回归。地方政府应缩减基建投资规模,加强风险排查和偿付能力自查,及时化解和处置融资平台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也应加强对国家经济形势的风险研判,通过合理区分设置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加强流动性审查,强化资金流向监控等措施,加强对银行资金流出管理。鼓励和引导银行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流动,对落后性、污染性和过热性等企业,应减少和限制贷款发放,从严审查。
(四)加强影子银行监管,促进民间融资合法化。影子银行是对传统银行体系的补充,也是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的必然结果。监管部门、银行业和社会都应理性看待影子银行等监外体系的金融机构组织,多方合力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推动影子银行向着正规化、合法化和有益化发展。监管部门应正确区分影子银行中的“好人”和“坏人”,对于正能量的影子银行机构,应从“加强试点、规范发展、允许合作”的思路出发,缓步推动影子银行等民间融资合法化进程。对于合法化有困难的,应加强控制和监管,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对于一些存在洗钱、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金融机构和组织,应强化线索排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针对金融案件存在的地域分布广、科技含量高等特点,应强化不同地域之间、和境外监管机构的协同沟通,同时建立专家会审机制。加强对网络虚拟经济的监管,建立网络金融市场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
四、结论
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同样对其防范和控制也不能一蹴而就,而应着眼于商业银行实际,加强风险研判和分析。加强银行自身基础建设,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健全监管体系,建立起能进能出的市场机制。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还应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银行资本反哺实体经济。只有各方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化解和防范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推动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和创新能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