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融扶贫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金融扶贫作为农村扶贫开发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贫困人口内生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湖南省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本文通过对湖南省金融扶贫实践进行实地调研,总结湖南省金融扶贫实践中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力求为进一步推进湖南省金融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一、湖南省金融扶贫取得的成效

  (一)土地流转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土地的合理流转不仅有利于农村特色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更可以给贫困农户带来部分财产性收入。湖南省金融资本在参与产业扶贫过程中,有效带动贫困农村的土地流转工作。例如在邵阳市洞口县的楠竹低改项目中,通过扶贫办与湖南旺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贫困农户将楠竹土地进行租赁转让,每亩土地可获补贴240元,增加了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二)扶贫特色产业快速发展

  在“贷款跟着扶贫对象走、扶贫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和扶贫对象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原则的指导下,湖南省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打造金融产业扶贫特惠平台,不断加大对特色扶贫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特色扶贫产业得以发展壮大。据调查,湘西州龙山县柑橘项目在2-3倍于财政扶?资金的信贷资金支持下,规模迅速扩大,2015年全县的柑橘种植面积达6000亩,有效促进当地贫困农户的增产增收。

  (三)贫困农户收入有所增加

  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向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农户直接提供贷款,帮助贫困农户有效扩大农业生产经营,实现增产增收;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向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提供信贷支持,促进这些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迅速发展,给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贫困农户在家门口实现了增收致富。据调查,怀化芷江县的葡萄种植观光园区,带动3642位贫困人口实现就业,人均持续增收2544元。

  (四)探索创新了多样化金融扶贫模式

  湖南省金融扶贫实践中除了坚持传统的贷款模式即直接向有能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农户直接发放信贷资源外,还探索了“统贷统还”、“统贷分还”的金融支持模式。“合作社+金融机构+农户”的统贷分还模式:贫困户自发成立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合作社获批信贷资金后,根据合作社成员的申请、信用状况、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进行信贷资金分配。贫困户再根据合作社分配的信贷资金份额按期按息还款。该模式有效利用合作社对贫困农户的信息了解优势,一定程度上缓解金融机构与贫困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信贷违约风险。“政府+农户+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金融机构”的统贷统还模式:贫困农户以政府发放的扶贫资金或土地入股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并与之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由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担保,统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贷款项贫困户仍以股金形式入股。企业获得收益后,先行还清贷款,剩余部分以分红的形式分配给贫困农户。这种模式不仅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过程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实现互利共赢。

  二、湖南省金融扶贫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农业保险机制不完善

  扶贫产业开发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受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面临较强的自然风险。而湖南省金融扶贫实践中,很多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缺乏相应的农业保险机制,面临着较高的“因灾致贫”的风险。据调查,2016年6月湘西地区持续降雨造成的洪水给龙山县稻花鱼项目带来毁灭性破坏,给当地贫困农户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却缺乏相应的农业保险来弥补相关损失。

  (二)金融扶贫的有效载体较少

  湖南省贫困地区多处于偏远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农业耕地分散,农业难以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丰富的旅游资源却受限于落后的交通等基础设施而难以得到有效开发。特色产业主要集中在柑橘、茶叶等种养殖业,这导致金融扶贫的有效载体较少。此外,现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虽然数量多,但是规模小,组织较为松散,对贫困农户的带动作用未达到理想效果。

  (三)金融机构扶贫参与度较低

  现阶段,湖南省金融扶贫实践的主力军就只有农信社(农商行),其余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参与度较低,导致贫困地区的信贷资源投放不足。据调查走访的23家新型农业经营机构的数据显示,只有8家获得了信贷支持,且信贷资金的发放滞后于扶贫项目建设。此外,金融机构在农村贫困地区的网点布局相对较少,给贫困农户获取金融服务带来不便。

  三、湖南省金融扶贫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助农取款服务点“村村通”工程,在贫困地区增设ATM、POS机具布设,努力提高金融机构乡镇一级的覆盖率。积极开展农村诚信和金融意识教育。提高贫困农户的诚信度,降低违约风险,提升农户的金融素养,优化贫困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合理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实现扶贫主体多样化

  非正规金融机构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力补充,可有效缓解正规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信贷资源投放不足的问题。应通过优惠政策,积极合理引导农村生产发展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实现金融扶贫主体多样化。

  (三)因地制宜,开发特色产业

  立足当地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项目,扩大金融扶贫的有效载体。同时,政府应优化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遴选机制,做到“择优择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对贫困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完善农产品保险机制

  政府部门应积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洽谈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出与所发展产业相匹配的农业保险。创新农业保险品种,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合适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信贷互惠促进机制,一方面降低农户“因灾致贫”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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