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分析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一、金融混业经营理论浅析
1、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economics of scale)又称“规模利益”(scale merit),是指在科技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能力的扩大,使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趋势,即长期费用曲线呈下降趋势。规模指的是生产的批量,具体指两种情况,一种是生产设备条件不变,即生产能力不变情况下的生产批量变化,另一种是生产设备条件即生产能力变化时的生产批量变化。i规模经济概念中的规模指的是后者,即伴随着生产能力扩大而出现的生产批量的扩大,而经济则含有节省、效益、好处的意思。规模经济在金融混业经营中呈现的现象是,在假定银行和保险公司现有的产品组合不发生变化,成本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下降,银行以持有股份的形式入股保险公司,联合后的金融机构可以共同开发金融组合产品和客户资源,可以共享客户信息,形成规模优势。如今全球金融业并购浪潮很高,金融机构规模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究竟是规模经济的推动,还是企业本身所的内在扩张欲望。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研究首先必须假定它们现有的金融产品组合是不变的。否则容易与范围经济混淆,但这一点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
2、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是指由厂商因为经营范围而不是规模带来的经济,也就是当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时,所存在的状况就被称为范围经济。只要把两种或更多的产品合并在一起生产比分开来生产的成本要低,就会存在范围经济。
产生范围经济的原因很多,从金融服务的供给角度来看,混业经营的金融公司可以由其控股或全资拥有的投资银行、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咨询公司,向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了存贷款、投资、放债、资产管理业务、保险等业务。范围经济最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获取:一是混业金融集团信息的共享。混业经营金融集团下各分支金融机构可以从客户与其它分支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获得有用信息,同时可以降低信息收集与处理成本,获得范围经济。二是销售和市场运作上的成本节约。在交割系统固定成本情况下,可以同时推出几种同质金融业务,获得潜在的范围经济。在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金融混业集团不仅能够获得市场优势,同时还可提高本机构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二、金融业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金融混业经营可以在金融资源紧张的背景下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应、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风险。
1、金融混业经营优势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金融混业经营可以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
构共享客户资源,使生产要素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得到充分流动和利用。使银行的存款能得到充分的运用和高效的投资,扩宽了银行的投资渠道,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产生协同效应。保险公司经营的资金特点有资金基数大、保费收入增长较稳定、保费年险固定增长等特点,但是保险公司投资渠道较窄,保险公司经营银行的情况比较少,这就造成了保险公司资金的利用率较低的状况。银行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可以优势互补,产生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协同效应。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强大的客户网络,人才资源,进行新型保险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开发和营销,银行也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保费的增值渠道,共同盈利。
(3)有利于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混业经营可以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开发出兼有增值和保险的金融产品,占领金融市场。
2、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弊端
(1)经营风险增加。金融混业经营造成金融机构规模扩大,甚至过于繁琐冗杂。保险和银行在日常经营中资金来往密切,一旦其中的一个环节产生风险,会波及整个金融集团经营。
(2)金融混业经营有造成垄断的风险。金融混业经营形成的金融集团,业务范围广,客户覆盖面大,可以共享的资源丰富,容易形成垄断经营组织,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
(3)金融混业经营形成监管风险。我国现在金融监管实行的模式是分业监管,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造成了我国监管上的实际困难,混业经营需要多部门共同监管,容易造成多头监管,或者监管盲区的局面。
三、结论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处在初期探索的阶段,保险和银行的混业经营更是金融企业经营中起步阶段,在这个局面下,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的市场开放,金融混业经营成为金融业经营的大势所趋。混业经营所带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金融产品创新,都刺激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联合,使保险市场和银行市场之间增加了良性的资金互动,扩宽的资金投资渠道,保险和银行互相渗透可以弥补自身的不足,共同提升金融体系的竞争力。但是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不成熟,不论从从体制、运行体制、还是业务规模、金融工具上来看仍然比较传统,相当于西方国家而言,中国的金融市场化还是很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金融混业经营从这样的金融环境中发展出来,会面临很多挑战,没有创新,就没有竞争力,混业经营只有创新出更多适合中国市场的金融产品才能在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在金融监管方面,由于我国金融方面立法不完善,监管组织发展不成熟,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容易造成金融监管困难加大,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局面。鉴于以上分析,一方面在金融机构发展时,要充分分析金融混业经营的利弊,不能盲目进行混业经营,造成风险上升,最终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在监管组织方面,政府监管组织应该跟随金融发展趋势,建立综合监管机构,更加有针对性的监管金融混业经营机构。综合以上方面,只有市场和政府的良好配合,就会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增加金融体系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取得好成绩。
注释:
i高鸿业,西方经济学 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