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道的具体内在运动形式”的初探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中图分类号]B2?A[文献标识码]A?A[文章编号]1009-5489(2010)06-0180-03

  

  《道德经》是老子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一部文约义丰的经典之作。《道德经》主要是讲关于“道”的各方面内容。老子认为道既是宇宙万物的本质,又是宇宙万物的本原。老子还阐发了他的“崇无贵弱”的思想。老子的这些思想在当时是一次重大的飞跃,因为老子的道动摇和否定了上帝和天的地位,是人们抽象思维能力获得发展的标志。老子所创的道启发了人们从伦理道德、人生和政治,扩展到对整个宇宙的思考,并且对其后的几个朝代如战国、西汉、魏晋等都有很深的影响。此外,其对佛教和宋明理学也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老子的《道德经》的研究者可以说是相当多的,这些研究者对老子从哲学、政治生活以及老子的战争观等各方面都有过深入的探讨。本篇读书报告旨在阐释笔者对于《道德经》的理解,主要是探讨道的具体内在运动的几种形式。《道德经》共八十一章,分为道篇和德篇,这两篇内容界限不是很明确,但是有一个自始至终贯穿的主线即是道,道是以本在、转化、渐进和终极四种形式存在的。这四种形式既是独立存在的又是相互依存的。在不同的阶段,道以不同的形式存在。

  本在是道的一种根本性的、基础性的存在形式。本在即是要求自然、本身、自在的存在的状态,不要加上任何杂物,本在的就是好的,这种观念在《道德经》中有很多,而且体现得也很透彻。《道德经》第七章“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①以天、地为例,正是由于天、地不会对自己的运动和存在施加外力,才会一直运行下去,而对于宇宙万物来说,天、地本身就是以本在的形式存在的。它们是道的具体表现形式,人们无法将天和地改变,人们改变的只是天和地的具体形态,作为超乎于人力的恒常存在的天和地就是以本在的形式存在的。这种本在的形式包括它不自生也不自灭,无自生自灭,自然就长生。圣人虽然不得不受内心意识的潜在驱使,但是却可以“既知其已然”,而不再强加给自身某些外力,尽量保持本在状态,这种本在状态符合自然,在众多非本在的状态中水到渠成地就会突显出特征来,因此也就会“身先”“身存”。这是从天地角度,如果从人的角度亦是如此。《道德经》第十三章“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②这一章虽然老子是首先告诫无身、无欲之人可托天下,但是从侧面也可以看出个人仍需要宠辱不惊,宠辱不惊就要无身、无欲,而无身、无欲则是达到了一种本在的自然状态,正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只有如此,才能守静、致虚,才能坦荡,否则不处于本在状态时是根本无法到达“虚、静、玄”的道的境界的。因为“虚、静、玄”正是本在境界、自然境界,“我”与天地一体的境界,只有“我”的状态为“纯我”的状态时才能与天地、自然保持一致,进而达到“虚、静、玄”的状态。

  本在理论对天地、个人适用,对国家和万物同样适用。老子在《道德经》中强调国家的治理需要“无为”,而实际上这种无为行为即是还国家一种本在的真的状态。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③第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④“见素抱朴,少私寡欲”。⑤一个国家正是因为废弃了道,有了善才有了不善,因为善的出现,人们自然会想到及做到不善,不可能所有都是善的,所以这样就要去善进而也就去掉不善。同样的道理,要弃智、弃义、弃利,要绝圣、绝仁、绝巧,没有好的,自然不会有衡量好坏的标准,自然也就不会有坏的,好坏、善恶都是同时出现的,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就没有存在的依托。因此治理国家要还国家本真的状态,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正如老子说的“见素抱朴”的本在状态。道和德对待万物也是如此,第五十一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⑥万物顺道而长,这是其本在的生存状态,其虽属于道,但道并未控制于它,正是道未控制于它,万物才永远属于道的范畴。如果道控制万物,万物就会受限制和损害或要反抗于道,这样秩序就会混乱,道也不存在其伟大的价值了,因此万物顺道,本在生长。

  无论天地、个人、国家还是万物,它们对于道来说,都是顺道以本在、本真的状态存在的,正是这种存在形式使它们各自具有各自的价值和意义,这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所强调的。

  老子在强调本在的道的形式的同时还认识到了道的内部事物的相互转化。更准确的说法是注重“返”。“返是自然之规律,也是道德运动规律”⑦,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孤立发生的,事物之间都会存在着某种必然的或偶然的联系。而转化就是其中的一种既必然又偶然的联系,“物极必反”,这就是指转化的必然性,而转化成某一种形式则是偶然的,因为被转化成的这种形式的名称是被赋予了主观色彩的,而且物极必反可以转化成多种形式,它所转化成的形式只不过是恰好碰到的一种形式,没有必然性,但是这种转化却是必然的。老子在其《道德经》中就有很多篇章谈论到这一问题。比较典型的是第二章“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⑧此章指出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都是彼此伴随,可以相互转化的。老子在第五十八章指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⑨在这一章中老子似乎为人们提示了生活和致德的原则,不可为过多之福过早欣喜,也不必为过多之祸害怕,祸不能常多,福也不能常在。这种转化在一定条件下是必然发生的,但这种存在的条件却是偶然出现的,老子认识到了事物之间的相伴相随性,可以说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但是老子没有指出转化的条件偶然性,这也是时代的局限性,与中国传统的道学阴阳以及“点到为止”的传统有着很大的关系。

  比如老子在第二十二章和第二十六章分别以“曲则全”,重、静为例,阐述有无的对立转化的原则。“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⑩“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是以圣人终日行,不离辎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轻则失本,躁则失君。”(11)老子指出一种事物的多少会导致另一种事物,但是这种有无的转化是否一定会出现呢?显然老子把这一点绝对化了。他告诉人们不要做什么,因为他的理解中,做什么就一定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当然也许这正是老子时代的理解特色。但是应该客观地说,曲不一定就会发生全,枉不一定就会直,其他的道理也一样,不自见不一定明,不自是更有可能不彰,所以老子点到事物之间的转化是极有意义的,但可以说是没有点透,即不能一概而论,并不是所有事物全是会转化的,转化时一定有条件的。这就是在老子的《道德经》中存在的另外一种道的具体内在的运动形式即转化,当然这种转化是针对道的内在形态而言的。

  道的内在形式的运动首先是以本在的形式存在,在本在的基础上有可能相互转化,转化的同时这种运动又是渐进发展的。道本身是永生永在的,所谓的渐进发展指的是构成道的内在形态包括具体的万物形态。这种渐进过程是缓慢的,但是又是时时刻刻在进行的,正是由于有这种渐进,万物才会被衍生出来,才会存在,正是有这种渐进,才体现出“道”的确实性,道居高临下,面对着其下所有过程的渐进性。老子在其《道德经》第十六章中指出“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12)这种万物兴起、发展又还原的过程可以说正体现了一种万物的渐进过程,在大道的运行下,万物有其生与还原的过程。万物在渐进的过程中变化多端,但无论怎样变化都是前进的,偶尔的倒退也是在为前进做铺垫。这个前进的过程必然是一个逐渐的、缓慢的过程,不会一开始就立刻还原为初始状态,这种缓慢的有序性维护了道和宇宙的有序性。不仅万物以这种具体的形态在逐渐发展着,而且衍化生成了万物的之上的过程也是渐进的。在《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中即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3)道这个宇宙的本原产生统一的元气,而统一的元气又分化出了天地,天地又继续变化出阳气、阴气与阴阳混合之气,而这阴气、阳气与阴阳混合之气便衍生出了万物。这即是万物衍生的过程,缓慢而有序地前进着。从字里行间和内容分析来看,足以见出老子当时已经对这种渐进的演化过程认识很深。

  有渐进就不可能永远存在,必然会到达道的另一种内在形态运动形式,即终极。终极包括两种,一种是毁灭性的终极,另一种是永不消失的,“恒”状态永远存在的。前一种是万物不断发展、不断渐进必然会达到的巅峰的终极性状态,有生就必然会有毁灭,虽然这一过程是极其缓慢的,但其必然会发生,因此当其达到终极状态时也就面临着毁灭与重始。比如万物的渐进发展即是如此。而另一种终极的“恒”状态则是不会消灭的。达到终极的便是永远存在的,“定”和“动”是同时存在的状态。《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4)最终的自然之态就是达到了一种终极的状态,而这种终极的自然状态是“恒”存在的,不因“人、地、天、道”的改变而改变。老子在第四十一章“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15)。这章的“大”就是到达了一种终极的状态,正是达到了这样的一种大的终极的状态,才能有音无声,有象无形,达到了空灵的、极致的状态。这种“大”具有了一切巅峰、终极状态的特征。

  老子的《道德经》无论对文学还是美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且有着极高的研究价值。道的运动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道的具体运动存在形态分为本在、转化、渐进和终极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也不是孤立存在的。以本在存在的同时相互转化并渐进最终达到终极的状态。对道的具体运动形式的研究,有利于加深对道的理解,更有助于对老子的《道德经》的理解,因此是有必要的。

  

  [注 释]

  ①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14页。

  ②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27页。

  ③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38页。

  ④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39页。

  ⑤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39页。

  ⑥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107页。

  ⑦李程:《近代老学研究》,2008年版,第77页。

  ⑧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5页。

  ⑨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121页。

  ⑩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47页。

  (11)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56页。

  (12)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36页。

  (13)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90页。

  (14)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53页。

  (15)老子:《道德经》,2009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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