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请求权思维方法在民法案例分析中的意义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一、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在现代民法方法论中案例分析方法主要包括两种,即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的方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又称为归入法、是指通过寻求请求权基础,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从而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来分析案例,其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依此,解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和依据。有学者将请求权基础的运用称为“找法”,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依据,尤其是现行法律依据。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采取请求权检索方法的好处在于:因该方法逐一检索,因此很少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法律条文的适用;因为在讨论请求权能否成立的时候必然要检索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所以可以发现抗辩权是否存在。
二、请求权思维方式与其发展
请求权方法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因德国法学家温德沙伊德请求权概念的“发明”而形成,并在《德国民法典》中确立。但其抽象概括式的特征被揭示则于19世纪上半期,肇始于萨维尼。因此其最终源头当是萨维尼一再推崇的罗马法形式理性特征。
萨维尼曾谓“解释法律,系法律学的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的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思想及现实的变化直接使法学方法论发生了变化。变化之一是法源。按照当时的观点,法官一方面受法律的约束,而另一方面在欠缺法律的情形下受法学家创制的中性概念构成的逻辑结果的约束,有人将其称为概念拘束,最为明显的就是温德沙伊德的《学说汇纂教科书》甚至被视为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成为法官裁判的方案。变化之二是根据实践的需要对罗马法重新解释和建构,请求权概念及其体系就是其中之一。请求权方法也由此具备了完整形态。
研习民法的人,要想正确完成请求权基础的理解,不仅需要丰富的民法学知识的积累,必不可少的还有另外两个方面:一是完成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即遵循法律逻辑,以合理的价值取向为参照目标,合理的解释、论证和适用法律。二是完成对法律应用能力的训练,即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以独特的法律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实际问题。请求权思维方式,即以请求权为核心,分析其法律关系,并寻找其法律基础。
请求权思维方式的内容模式可表述如下:
1、谁(诉讼程序中的原告,仲裁程序中的申请人)?
2、可以向谁(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仲裁程序中的被申请人)?
3、提出何种请求(请求权,包括请求权的种类、内容、救济方法等)?
4、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即请求权的法律基础)?
仔细斟酌,我们可以发现,请求权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一方面要依据案件事实去寻找法律依据,即请求权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又必须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事实。即是一个双向互逆,互相说明的思维过程。即学者们所称的“上位规范与生活事实间来回穿梭的观察”,或是“事实认定行为与其法律定性之间的相互渗透”。这种“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互逆的穿梭思考,就是从“具体事实”到“抽象规范”,从“抽象规范”到“具体事实”的思维过程。他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起点,也是法律解释、论证和适用的核心。
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就是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适用中通常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1、判断请求权的性质。判断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
2、请求权基础检索。请求权基础种类繁多,应遵从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即合同上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
3、请求权的初步锁定。排除一些对案件不符合的请求权,确定一种对原告最有利的请求权。
4、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找出该请求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将该规范要件进行具体的分解。
5、归入和涵摄。归入指把具体的案件事实分解后归入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去,以获得一定结论的思维过程。
四、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优越性
解决民事实例的方法远不止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一种,有法律关系分析法,它对案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条分缕析地理顺和厘清,区别开各种法律关系,最终确定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纠纷。它也不失为一个很好法律思维训练方法,但在实例问题解决上其作用不如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因为,第一,民事案件的发生,总是表现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的构造。即当事人总是在行使一定的请求权,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可直接探寻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规范,发现法律,提高思维的明确性,迅速把握案件的关键,而不易被复杂的案情困扰,有利于对案件事实理性的思考,简化思维过程,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出正确的结论。法律关系分析法首先分析案件事实,而不是从请求权入手寻找当事人的请求权的基础,对案件分析解决缺乏直观性,容易纠缠于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之中,不利于抓住解决案件的焦点问题,效率难以提高。第二,民事诉讼虽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三种,变更之诉和确认之诉并不适用请求权理论,但后两种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占很少,给付之诉占绝大多数,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规范基础,所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最主要方法。第三,请求权规范基础分析法是形式逻辑的演绎法在法律上的运用。它有利于我们养成缜密的法律思维。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最常用的案例分析法。我国关于民法典的构建,从专家、学者及立法事务界的观点来看,都偏向于采用请求权理论体系建构民法典。所以,研究和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非常必要,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运用反映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