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力资源回流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认为:“农民工回流指的是改革前后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走出乡村或出县务工,为期超过6个月,又返回到本县范围内从事各类职业活动的一种现象。”这种就业现象属于显而易见的“逆向流动”,它出现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寻求市场机会之间的结合过程中,是反复权衡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一种选择和结果。它会影响农村人力资源自身的职业发展,也会影响原输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事实上,农村人力资源回流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农村籍大学毕业生、农村外出奋斗取得一定成就的各类人员等。因此,本文的农村人力资源回流指的是,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下,农民工、农村籍大学毕业生等各类人力资源流入或返回农村地区的现象。其中,回流的优质农村人力资源能够助力乡村经济社会的进步、思想观念的更新、产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分析和把握其综合效益,分析农民工回流的综合效益和若干影响因素。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力资源回流的效益分析
(一)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的颁布实施,各级地方政府持续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推动各类人力资源持续回流。乡村振兴深度实施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持续加大三农领域的资源倾斜、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力度等。农业经济业态创新多元化,农业经济形式持续增多,农村市场稳步扩大。不少地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为显著的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等回流现象。通常情况下这类人力资源回流属于“主动回流”。湖北省仙桃市被调查农民工的51.6%认为,“外出务工能够见见世面,开开眼界,豁出去闯一闯,今后回老家了也可以凭借多年的资本和经验赚点钱,找个好工作或办个厂子。”他们希望在赚钱的同时习得更多技能、知识和本领,期待对自身能力进行投资。他们回流到农村后,利用所掌握的数字科技、生产技术、管理能力和先进设备等,为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逐步振兴提供一定的人力资源支持。
(二)增强农村发展能力
国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实施的过程中,得益于国家的优惠支持政策、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的不断提升。从农村人力资源回流的整体情况来看,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农民工回流,当然最受人期待的当属农业科技人员、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回流,他们也是我国未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力量。河南省沈丘县回流的优质农村人力资源积极开展农村电商、物流运输、现代农业经营、乡村旅游开发、标准化养殖种植(三品一标产品等)、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服务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他们的回流能够为乡村振兴带来更多先进的经验、技术、理念和资金。这些积极资源可以推动大产业与小农户、大市场和小生产的有效对接,从第一产业延伸到二、三产业,带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进而促进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农村人力资源回流的不断增加,为农村提供更多人、人才,助力三农困局地化解。尽管农村人力资源回流会在多大程度上赋能农村发展,然而他们推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却是毫无疑问的。
安徽的相关调研数据表明,部分农村回流者带领当地一些村民开办各种小加工厂,经营养殖业、种植业等。与此同时,这些回流者还带来了关于网络营销、民主法治、个体价值实现等多个方面的理念,推动农民综合素养的提升,影响着周围村民的言行举止。部分主动回流的农村人力资源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在城市发展、就业和生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人力条件,有着改变乡村面貌的较强动机、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等。再加上他们适时而动,较好地抓住乡村的各种特色文化民俗、风景名胜古迹、土特产、矿产资源等,充分利用村庄在广阔的乡村社会大展身手,促进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影响农村人力资源回流的若干因素
(一)受到知识技能掣肘
随着我国东南沿海地带产业结构持续升级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循序渐进地演变成了集约型产业,产业结构变化显著,劳动力逐步回流到中西部区域,农民工整体上主动回流的趋势基本形成。首先,他们受到自身知识文化程度和自身经历阅历、生长环境等方面的制约,出现了就业选项单一,从事复杂性劳动的能力不足。其次,部分回流者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存在较强的攀比心理。通常情况下他们仅仅是农村的“化妆品”。比如,山东省菏泽地区回流的部分农村人力资源,未能充分地改进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开展农业经营种植养殖活动等方面,而是主要用来购置汽车、楼房、婚丧嫁娶等。再次,受到我国沿海地区不断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影响,不少农民工因为缺乏较强的适应能力、知识技能学习能力或文化教育程度等,属于“被城市挤压出来的”劳动者,从事行业的门槛低,存在较强的可替代性。就业形势稍微严峻时,这些农民工的流动性就会明显提高。
(二)人力资本回报较低
人力资本视角下,人力资源迁移是为实现生活环境更好、预期收益更高,人力资本增值保值的目标。农村人力资源回流的主要困境在于,缺乏充足的高品质人力资源回流。从农村走出来的部分优质劳动力通常会定居在城市,缺乏回流到农村的强烈。农村优质人力资源具备较高的人力资本能力和水平,所以具备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的充足能力。他们及其后代可以在城镇中获得更丰厚的工作收入、良好的生活保障和更大的就业平台,促进人力资本的增值保值,甚至实现代际延续。反过来看,这些优质人力资本回流到农村后,较低的公共医疗、教育水平却无法保障人力资本的增值保值,使其优秀的人力资本存量下降;遑论农村收入水平较低的尴尬状况和高水平人力资本之间的差距。而且,农村缺乏丰富而多元的就业资源,优质劳动力迁回农村会陷入“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困境,很难将高水平人力资本的功能发挥出来。
农村人力资本缺乏充足的回报率,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优质人力资本向农村回流的意愿,因而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巨大迁回困境。和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生活保障、工作条件、生活环境都处于较差态势,缺乏完善的人力资本保障体系,《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从2010年到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253元增加到15204元,但从2000年到2020年的乡城居民人均收入比却仅仅从1:2.79下降到1:2.66,农村、城镇居民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的差距始终超过2倍。
(三)人力资源回流意愿薄弱
行为科学理论指出,认识是行动的动力,思想为行为提供先导。人力资源是否愿意回流到农村,会受到主观发展意愿的强烈影响,关乎他们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过程中社会价值的发挥水平和实现程度。因此,把握农村人力资源回流意愿的强弱程度,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大局中去。
首先,当地乡村发展直接影响着农村人力资源的回归意愿,这是因为他们个人和所创办的各类机构和组织的发展,都要依赖相应的发展机遇、资源和平台。假如缺乏“大显身手”“施展才华”的舞台和恰当的发展机会,优质的人力资源会更多地“安于现状”,而不会贸然回流到农村地区。加上第二条“人力资本回报较低”的问题,不少人力资源回流到农村寻求发展的动机和意愿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家庭现实状况会对农民工的发展意愿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家庭结构和乡土社会的特殊性,子女教育、照料祖辈、婚嫁等都是非常关键的家庭生命周期结点,都会影响农村人力资源的回流状况。回流的农村人力资源如果不能妥善安排家庭生命周期的特定事件(家庭经济状况)或阶段,不得不把养家糊口、安身立命当作最简单的诉求,遑论职业发展的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发挥。
再次,个体价值取向会影响其发展意愿的强弱。文化价值取向同样会对其反哺家乡、叶落归根的意愿产生影响。他们自身的文化价值取向促使他们投身于乡村发展,无论是为光耀门楣抑或还是造福桑梓。与此同时,他们也会主观判断自我的人力资本、能力素质等,倘若认为自我人力资本不能匹配某些职业机遇、发展平台或岗位等,或农村发展的时机、环境和条件等不足时,自我发展、回报社会的意愿很可能会取消。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回流的对策
(一)增强知识技能培训
乡村振兴战略下,地方政府部门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强化回流人力资源的知识技能培训,以校企办学、村企对接、产学研结合等多种方式,为本地各类企业提供服务。要有的放矢引导各类人力资源回流到农村。在坚定不移增加农村基础教育的基础上,以基础性、充足化的知识准备丰富农村劳动力的头脑,积极推动健康、技能、知识等多种人力资本要件的获得。并且将农村基础教育质量水平的提升和职业教育技能的习得相结合,提高他们的知识出本和受教育程度。应通过向农村地区倾斜更多的教育资源来提升教师质量,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和改善办学软硬件设施等。以中央和省科学有力的基础教育转移支付机制,增加农村基础教育领域的经费投入,有利于提升农民群众的整体教育质量。
要善于以农村回流人力资源现有的知识技能为支撑,针对性地发挥培训投资活动见效快、时间短的特点,使他们迅速掌握契合本地所需要的职业技能。比如,政府要为回流到农村的人力资源技能培训提供财政支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特别是社会培训机构和城市企业参与回流人力资源的技能培训。要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投资农村回流人力资源的培训、既能够与基础教育有效衔接、适应农村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各种中高水平职业技术培训机制,让他们借助职业培训习得某种技能,增强他们的人力资本能力。
(二)增大回流人力资本回报
从一方面来看,相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应努力增加农村人力资本的回报效益和报酬水平,为促进优质人力资源回流到农村提供较强的物质激励。这些报酬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优质人力资本的知识技能价值和社会示范效应,是对高水平农村劳动力在前期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回流支付的合理补偿和费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力价值涵盖劳动者供养家庭、维持生存、接受培训教育等多个组成部分的费用。其中,第三部分是发展性报酬,前两部分重点是生存性报酬。为农村人力资本提供相应的报酬,是促使他们迁回农村地区的重要刺激因素。首先,应增加人力资本领域的生存性报酬,提升他们的基本工资待遇,向他们定期发放各种生活补贴,为具备定居意愿的人力资源提供更多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向他们的随迁子女提供更多的学杂费减免政策或优惠。其次,增加人力资本发展性报酬,为他们自主创业、参与培训教育、深造学习提供优待政策或经费支持,确保他们回流后仍旧能够获得足够的人力资本投资成本,持证增加人力资本存量。唯有如此,方可增加他们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态势。
从另一方面来看,要为回流到农村的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系统和平台,提供更多的机会激励。千方百计让他们发挥自身的优质人力资本优势和功能,规避人才资源浪费,增减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本存量。他们的价值既要体现为高报酬,又要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动态发挥作用。首先,打造农村电商、农村新型物流等多类创业基地,实施配套支持优惠政策,吸引掌握相关技能、知识和技术的优质劳动力回流干事创业。其次,要为农业院校的农村籍毕业生回乡创业搭建研发农作物新品种、生产经营新技术的平台,以政府贴息等手段为他们获取银行创业贷款或组建大学生创业基金。再次,打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使他们结合农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推动农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措施可以为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支持。
(三)多元扶持强化回流意愿
首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为打破回流者安于现状、强化返乡干事创业的发展意愿,要强化更多扶持措施和更大的正向激励制度,以更加健全、完善的激励措施来提升和刺激和农村回流人力资源的发展意愿。首先,要强化扶持那些已投身或有志于创业的发展型回流人力资源的力度,为他们提供更显著的资金、政策等扶持措施,为他们搭建“大显身手”“施展才华”的平台,创造更恰当的发展机会、发展机遇和更多的资源,显著激励他们发挥自身社会价值的功能。比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关人员的家庭结构和独特的乡土社会环境,协助他们做好子女教育、祖辈照料等事项,强化人文关怀,促进更多的农村人力资源回流,进而促使他们实现职业发展目标,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
其次,开展多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充分挖掘乡村地区的各种特色资源,充分挖掘他们的社会引领价值和示范先导功能。通过向他们授予更多更大的精神奖励、政策优惠、税收优待等,使其产生更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或重点培养他们担任相关协会、机构的职务,让他们在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更大的人生价值。
再次,形成多元联动的回流人力资源发展体系和平台。比如,当地相关部门应牵头组织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会,通过协同效益强化他们的人力资本、能力素质等,使他们能够有效匹配某些不可多得的职业机遇、发展平台或岗位等,强化他们的自我发展意愿。其二,文化价值取向同样会对其反哺家乡、叶落归根的意愿产生影响。他们自身的文化价值取向促使他们投身于乡村发展,无论是为光耀门楣抑或造福桑梓。
结语
新冠疫情防控不放松的情况下,农村回流人力资源如何有效融入和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深入开展,如何有效提升他们的知识技能,创造有利条件,强化面向回流者的人文关怀和主观回流意愿,开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就业帮扶工作,为促进乡村振兴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农村人力资源回流工作的针对性引导、专门性培训、公共服务的梳理和技术性提升;引领更多的回流人才济济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就业工作,强化各类人才的人力资本能力,使他们为乡村振兴的早日实现进行更多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