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新农村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初探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的西南部,是浙江省的欠发达地区,是传统的农业大市,近年来丽水市农村文化建设总体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局面。丽水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提出了“秀山丽水、养生福地”整体品牌的创建,丽水市9个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把“民富、村美、风正”作为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出台了相应规划和专项配套政策,立足于当地的地域人文特点,提出了美丽乡村创建地方品牌,“一县一主题、一路一特色、一村一景致、一派好风光”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日趋成形。然而当前在取得成绩的时候,不容忽视丽水的新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农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提升不相适应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基础还较为薄弱,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丽水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而又常抓常新的工作,客观分析当前影响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原因所在,有重点地阶段性推进,更要有计划地进行远期性建设,既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又要坚持日常性管理服务。根据中央、省的有关要求,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村文化基础差、建设难、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科普知识缺乏的实际来加强该地区民众的文化建设。丽水市新农村文化建设还要顺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规律,更新三个方面的理念,理清新农村文化建设新思路,只有持之以恒地探索丽水市新农村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载体和目标,定立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丽水市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才能为丽水市持续、有效的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和不竭动力。

  一、树立新农村文化发展长效机制的新理念

  1、跳出文化抓文化方略立足社会化

  树立“跳出文化抓文化”理念,使文化建设方略立足社会化。一是要丰富并拓宽丽水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内涵与外延。主要做好以下五个点:①要建设好与农村经济发展同步、与群众文化需求适应的站办文化阵地;②要建设出一批各种层次、各种门类、各种功能、并可以投资兴办的社会文化设施;③要建设好与小城镇建设相配套的文化环境;④要建设好一支文化骨干队伍;⑤经常性的开展有一定当地农村特色和文化品位的群众文化活动。二是结合丽水市的实际情况,对该市农村文化建设标准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与定位。总体原则应注重以下注重五方面:①文化活动的效应;②文化队伍的特色;③文化环境的氛围④文化设施的构成⑤文化投入的总量。

  2、跳出文化办文化投资坚持多元化

  要树立“跳出文化办文化”的理念,积极鼓励文化建设投资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农村作为公益性文化的阵地,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但仅靠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是党委政府、社会、企业、农民共同参与,促使政府办文化朝着社会办文化、全民办文化的新格局、新模式转变,形成农村文化建设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3、跳出文化管文化管理实施行业化

  要树立“跳出文化管文化”的理念,使文化管理行为方式实施行业化。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文化的管理必定走向行业化。丽水的文化行业管理的实施,应要加强科学规划、指导引导、民主管理,要在管理中树权威,抓成效。

  二、积极探索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载体和目标

  1、以弘扬“先进文化”为要求建立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由于丽水地处浙南山区,相对比较闭塞,加上历史与现实原因,丽水的迷信、庸俗等落后文化还将很长一段时间存在丽水部分农村地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丽水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随之不断上升。因此,在农民群众中大力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显得十分地迫切与需要。要大力弘扬时代特色的先进文化,武装新型的丽水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落后观念,根据丽水农民农村文化生活的需求,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要努力使农民朋友掌握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增强创业致富能力和本领,促进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勃勃生机。

  2、以培养新型农民为目标建立新农村文化发展长效机制

  积极有效的新农村文化机制有利于培养和蕴育新型农民,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新农村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广泛的先进性,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必须依靠新农村文化来培育,新农村文化建设要以培养新型农民为根本目的,要体现人文关怀、以人为本。在文化建设内容上,不仅要体现娱乐身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和净化心灵,还要体现培养农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在文化服务对象上,要多关心弱势群体,多关心贫困地区的农民,为他们及时提供文化精神食粮,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和争当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在文化场所设计上,要考虑安全、舒适因素,力求夏天能遮阳、雨天能避雨,要方便大多数农民,为农民的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减轻农民的负担,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不能乱摊派、乱集资,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集资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和开展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不能贪大求洋、过分占用土地;开展活动不能盲目攀比、铺张浪费,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文化消费和提高自身素质上。

  3、以农民群众文化活动为载体建立新农村文化发展长效机制

  要通过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营造浓郁新农村文化建设氛围,繁荣与推动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开展农民群众文化活动首先要在传承丽水农村先进文化上下工夫,重视挖掘、努力培育当前丽水农村民间民俗文化,做好打造农村民间民俗文化精品工作。结合丽水市里的品牌文化活动,深入到农村乡镇举办,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活动,遂昌汤显祖文化节、缙云黄帝祭典、青田石雕文化节、景宁畲族文化节、庆元香菇文化节、龙泉青瓷宝剑文化节、云和木制玩具节、松阳象溪溪鱼节等活动能与各县市的农村乡镇找到活动结合点,对接开展活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影响力不断地得到扩大。   三、探索建立丽水市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新的丽水农村文化建设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在丽水市新的经济发展阶段,要切实将文化建设摆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同等地位,实现全方位发展,力求共同进步,将农村文化建设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突破口进行认识,并切实加强与落实农村文化建设的规划引导与政策指导。应制定与实施相关农村文化建设的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丽水市农村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要指导县(市、区)充分利用“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方案调研的契机,对乡镇、村的文化发展进行分析总结,根据新的要求和经济社会集聚发展的趋势,对规划布局、重点文化建设、文化活动项目及其实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细化、量化。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及市委绿谷文化、生态文化建设的部署,结合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或实施意见,确保管理服务、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落到实处。文化主管部门要在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指导下,细化具体指标,明确阶段性主要任务,加强组织、管理、督查,加快工作进程。

  2、建立健全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科学的目标体系、高效的工作机构、完善的设施以及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第一,要建立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体系。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指明发展方向,提供参照模板,促使可操作性增强,能标示出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程度与水平;第二,需健全丽水农村文化机构,搭建高素质的地方农村文化队伍。健全丽水农村文化机构,为丽水农村文化事业提供组织保证,要重视对内农村文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激发创新农村文化队伍管理制度。第三,应加强丽水农村文化相应设施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突显地方特色,加强对丽水农村设施的建设及管理。

  应建立丽水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正常增长保障机制,积极促使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进一步扩大,不断提高文化经费用于乡镇、村的比例。①要设立丽水农村文化发展基金,用于发展丽水农村文化。丽水市财政要采取以奖代补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县(市、区)重点文化项目和活动进行适当支持;②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③要认真梳理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扶持与优惠政策,使其能够充分落实到位;④要强化“造血功能”,不断增强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自我发展能力;⑤要广开渠道,多方筹资,使投资主体逐步朝多元化方向发展。逐步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人民的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建立健全丽水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导向示范机制群众参与机制

  要切实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生态价值观为重点,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开展好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公众生态文化意识和建设农村生态文化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尊重自然、关爱环境的文化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思想精神支撑。

  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加强对农村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的保护。加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力度,特别是保护、弘扬、扶植具有生态道德特色的民间文化。要积极支持村民开办“农家乐”休闲旅游乡村等方式融入丽水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使丽水市的生态文化建设在价值理念、文化传统、文化建设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融为一体,健康发展。

  4、建立健全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援助机制与考核评价机制

  要建立健全丽水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援助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支持丽水农村文化建设。一是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要紧紧围绕丽水新农村建设目标,明确“应该送什么”、“应该怎么送”,力求开拓创新,确保“送”出效果;二是不断创新文化扶贫形式,既要从经济上加强扶持,更需要加强智力开发。扶贫不仅要扶物质,也要扶精神、扶智力、扶文化;三是文化捐助和赞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丽水农村文化事业,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为根据,全面落实丽水农村文化事业捐助的各项政策。要强化“双赢”观念,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农村文化事业。以文化捐助和赞助的形式为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筹措资金。

  要建立丽水农村文化建设的专项考核评价机制,将文化投入、设施建设、活动开展及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纳入考核问责内容当中,加大力度,奖罚分明,定期审查,从而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与此同时,还应将丽水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评价体系,增加专项考核分值,从而形成优良的社会文化自觉。县(市、区)政府建立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考核机制,把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情况作为文化单位的主要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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