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互构论视域下探讨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居住安排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一、A村老年人居住状况
(一)A村老年人居住特征
通过对A村692个60岁及以上的老人调查发现,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有379,约占54.77%;和配偶居住在一起的有212人,约占30.64%;和其他亲属居住在一起的有46人,约占6.65%;独居的有55人,约占7.95%。通过观察也不难发现,在独居的老人中居住环境比较恶劣,大多属于毛坯房,屋内设施简陋。
(二)A村老年人居住意愿
在对A村的调查中同样遇到老年人与子女居住的意愿比实际情况高的现象。在A村692个老年人中,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合住的占79.23%,无所谓的占7.77%,不愿意的占13.00%。而A村实际与子女合住的老人占54.77%。
由于家庭并不富裕,很多人在儿子结婚后主动将房子腾出,自己搬进相对比较破旧的房屋中。老人们很想与子女一起居住,但如果老人只有女儿,按照农村的习俗,老人是不随出嫁的女儿一起居住的;或是很多年轻人以“不方便”为理由,拒绝和老人一起居住;或是在居住一段时间后,由于感情不和,分家单过的现象也很多。随着外出打工的增多,想和家人一起居住也很难实现。
二、老年人地位下降的透视
教化性的文化的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有个稳定的文化。文化不稳定,传统的办法并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必然跟着缩小。教化权力着重体现了传统社会中的年龄分层机制。传统社会的年龄分层机制主要在于老年人口因为拥有大量的生存经验而拥有社会资源、社会地位和尊敬。老年人因为拥有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在社会地位中站得上层。
从老年人居住条件来看,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下降已成为一种公认的具有合理性的事实。老年人地位下降的合理性事实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家庭地位下降的合理性事实。在家庭地位中有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子女结婚,尤其是最后的孩子成家后,父母辈的社会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财产的变化。随着子女成家立业,财产以彩礼的形式传递给子女。其次,是居住条件的变化。父母辈花掉毕生积蓄盖起的新房子,是专门为儿子、儿媳居住的。父母能不能在新房中居住很多时候还是要看儿子和儿媳的态度。最为关键的是这些在农村已经成为一种合理性的事实,是大众默认的规则。其二,是社会地位下降的合理性事实。在农村中,可以通过房屋的新旧程度来断定是否是老年人居住。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形成一种老年亚文化,这种亚文化是一种消极的亚文化,是以老年人地位低下为基础形成的。在这种亚文化的氛围中,老年人社会地位下降成为一种合理性的事实。
三、社会互构论阐释老年人社会地位下降
互构主体的多元性使得老年人居住问题体现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共时性和共变性的互构关系。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传统的家庭模式受到多元侵蚀:科技的发达转变了年龄分层机制,交通的便捷拉开了年轻人与老年人日常居住的距离,传统习俗的没落与新式习俗的模仿给一些老年人扣上了“老传统”的标签。这些都是老年人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与社会之间的共时性和共变性。这主要体现了老年个体所体现出的问题或许并不是因为老年个体,或因生长于农村而没有享受城市待遇,或因个人能力不强而没有挣得足够资金在满足子女住房问题后解决自己的住房,或因个人品行不端而没有教育好子女或与子女不和不能居住在新居中,或许是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之产生的一种共性的现象。
互构时空的多维性体现出老年人的动态性持续和动态性广袤,主要表现在老年人的个人时段和个人空区两方面。其一,生平情境不同的老年人,其时段化也不尽相同,老有所养的程度和质量也随之不同。一个人由出生到死去,经历了被抚养者-抚养着(赡养者)-被赡养者的角色转变,这种时段化也标志着现代社会中,个体所获得的社会地位是低-高-低的转变。多元比较老年人动态性持续的不同,其个人时段不同,导致老年干部在居住安排上要比老年农民好。这不仅是因为干部在获取资源、挣得工资等各方面比农民强,还体现在观念和思想的先进。其二,个体一生中或历经很多地区,或一直在家乡生长直至死亡,这种不同空区的经历也会对老有所养产生影响。无论是老年人时间形式特征不同还是空间形式特征不同,都会产生老有所养的质量和方式的不同。这些看似是个体由于生平情境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其实质是由于社会大环境下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所导致的巨大差异。
本文着重以A村老年人居住安排为切入点,通过老年人与子女同住意愿比实际情况高,老年人自身在居住面积和住宅装饰方面都较其他群体少,尤其是没有条件的老年人在腾出正房让给子女,而自己居住在狭小的配房中,老年人居住条件差,这些都说明了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老年人居住安排背后暗含着老年人地位的下降,包括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下降。老年人居住安排问题,不仅是老年人个体问题,也是老年人家庭问题。运用社会学的想象力,在个人和社会关系层面上,运用社会互构论阐释老年人居住安排问题同样也是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及其暗含的老年人地位下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传统文化和新型文化冲击的结果,有赖于二元城乡体制分割的社会现状,同样也是社会多元性塑造的结果。要想解决老年人居住安排问题,并不能单单依靠老年人自身、家庭的个体因素,还需要着眼社会,从宏观角度分析理解和解决老年人居住安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