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的现状与思考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5)-0067-03
2015年,我国对玉米、鸡蛋等农产品开展了“保险+期货”模式的探索,取得较好效果。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农业部、保监会、证监会、大商所等单位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积极贯彻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合作力度,推进“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本文对“保险+期货”模式的实施效果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建议。
一、“保险+期货”试点的基本情况
“保险+期货”是指农户向保险公司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期货公司再在期货市场上复制该看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实现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转移和对冲,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在此过程中,期货市场起到了提供参与方均接受的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为模式对冲环节提供有利场所的重要作用。
(一)保障功能。针对不同的价格变动情况,“保险+期货”均可以对农户发挥较好的保障作用。以黑龙江嫩江大豆项目为例,目标价格3750元/吨,期货市场价格经测算超过3800元/吨,不需要进行理赔,但现货销售价格也上涨到3800元/吨以上,最高时接近4000元/吨,农户在现货市场上获得利润。还有另外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期货价格大幅下跌,测算后低于3750元/吨,则期货公司对保险公司支付差价,保险公司再对农户、合作社进行理赔。二是发生期现背离这种较极端的情况,即期货价格不逐渐回归现货价格,而是一直高于现货价格,则农户既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现货销售也可能蒙受损失,“两头吃亏”严重影响他们继续参与“保险+期货”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下,可以发挥风险管理子公司的现货对接作用,由其收购现货并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保证农户能够按照保险价格卖出现货,实现预期收益。
(二)业务开展。2016年大商所确定在东北地区开展12个项目的试点,包括3个大豆项目和9个玉米项目,以减免期货公司交易手续费的形式予以支持。大豆试点、玉米试点投保面积23万亩、33.3万亩,投保量3.45万吨、16.65万吨,参加农户136户、4022户,合作社2家、39家,平均目标价格3734元/吨、1537元/吨,保费总额614.5万元、2033.46万元,赔付总额87.61万元、435.7万元。郑商所也首次启动了“保险+期货”试点,并选择棉花和白糖作为试点品种,确定了10个试点项目,涵盖了8个省区。2016年,农业部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资金中安排2190万元,支持开展了辽宁玉米、吉林玉米、黑龙江大豆和广西糖料蔗 “保险+期货”试点。试点选择的品种都是当地种植面积大、种植农户多、攸关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产品。目前,四个试点理赔已基本完成,共计赔偿约1440万元,较好发挥了“保险+期货”对农户的风险保障作用。
(三)试点成效。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就是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等提供农产品价格风险的保障服务。通过财政支持,可以进一步增加农产品试点品种,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使更多的农户获得预期受益,也能够促进以“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为核心的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从2016年试点情况来看,主要取得了以下效果:
1.业务流程基本走通,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保监会完善了相关业务流程及规定,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保险+期货”模式基本可以顺畅运行。据期货公司反映,其完全有能力以预期内的成本对冲风险,项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2.降低财政风险,具有较强的经济性。通过衍生品对价格下跌风险进行分散,本身不会对现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同时,保费补贴相比现行补贴政策有两方面优势:相比临储政策具有较大成本优势,据测算?R储玉米每吨成本超过320元(收购费用50元,两年保管费用补贴172元,资金利息100元),保费按90%的政府补贴比例计算也只有110元/吨;相比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具有易于提前确定补贴规模的优势,目标价格补贴每年需要政府支出的资金数额难以预判和控制,可能今年补贴很多而明年不需要补贴,波动较大,造成财政风险的隐患,而价格保险补贴根据投保量、补贴比例计算,可以及早确定,利于财政统筹安排资金。
3.有效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价格保险所保障的价格,往往在农户开始种植农产品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农户在种植周期的开始就已经可以预见最终的种植收益,消除了其在希望丰收的同时又害怕由于供给过剩而导致售价受到冲击的矛盾心理,种植积极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4.提升我国农业再保险能力。“保险+期货”让原本都要“出海”的再保险需求可以通过国内期货市场满足,期货市场扮演了农业保险“再保险”的角色,把原本付给国外再保险公司的资金用来促进我国期货、期权市场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农户沟通,目前 “保险+期货”推进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目标价格定价过低。总体来看,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定得较低。根据农业部监测预警数据,辽宁玉米价格保险合同签订时(8月)市场价格为1920元/吨,黑龙江大豆价格保险合同签订时(6月)市场价格为4400元/吨,都远高于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公司在“保险+期货”参与方中处于强势地位,制定较低的目标价格将降低理赔概率,更好保护保险公司利益。
(二)保费资金存在缺口。目前开展“保险+期货”的支持资金只有农业部、大商所以及个别地方政府支持,农户承担比例10-30%。该模式一旦推广开来,上述补贴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与日俱增的需求,迫切需要创新模式来解决保费来源问题。 (三)期货市场容量不够。“保险+期货”需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大量交易,这种套期保值交易需要投机交易等对手盘才能实现,如果“保险+期货”的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也将不断扩大,能否有充足的对手盘将是一个显著的制约因素。
(四)缺乏场内期权导致再保险成本高。目前,我国还未正式上市农产品场内期权,期货公司不得不在期货市场进行频繁交易以对冲场外期权的市场风险,带来较高的经营成本,并且影响了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五)农户金融意识、金融知识有待加强。以玉米为例,前几年国家对于玉米采取临储保护价收购的政策,东北地区的玉米一直存在着政府托底收购价,2016年首次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农民采用金融工具来保护自己收益的意识还偏薄弱,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推广面临重重困难。
三、政策建议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为推动 “保险+期货”更好更快发展,建议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设计风险收益更均衡的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推动建立更科学的保险目标价格定价机制,探索建立保险、期货、政府、农户的风险利益更加均衡的运行模式。
(二)加快推出农产品场内期权。2017年我国拟上市白糖、豆粕场内期权,这对场内期权还处于空白阶段的商品期货市场是一个重要创举,根据交易所模拟交易来看,场内期权权利金预计将比场外期权降低一半。在积极推进白糖、豆粕场内期权上市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好经验,研究上市更多农产品期权。
(三)进一步推动“保险+期货”模式创新。美国农业保险以收入保险为主,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的重点方向,“保险+期货”可以将险种从价格保险拓展到收入保险,更好发挥对农户的全面保障作用。同时,可以加强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保障水平高的价格保险的担保功能,形成“融资+担保+保险+期货”等模式创新。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从农业财政补贴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直接为农户购买价格保险,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让农户尽量少出钱或不出钱,提高参保积极性,推进农业补贴“黄转绿”。
(五)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应该进一步加大“保险+期货”模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民风险管理的意识以及金融保险知识,认识到价格保险、期货期权的必要性和益处。同时,加强对农业企业等主体的培训,引导它们加入期货市场,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