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如厕强迫症矫治案例分析与社会工作介入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一、概念澄清
睡前如厕强迫症症状是强迫症的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就本文而言是指案主晚上睡觉前必须去上厕所如不去,案主内心便会产生不安、焦虑等情绪困扰,并且在床上辗转反侧不能正常入睡,甚至对白天正常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种症状表现。
二、案例分析
(一)案主基本资料。李丽(化名),女,大学三年级学生,家住新疆阿克苏沙雅县,家中有四人,爸爸、妈妈、弟弟、她。李丽寄宿在学校,学习成绩优秀,性格开朗活泼。
(二)案例陈述
(1)背景材料。案主在家时无此症状,夜间上厕所均有家人陪伴。案主自上大学以来,就有上述表现,大一时案主家邻居因车祸去世,家人及案主心中略有恐惧,家人主动要求陪其上厕所,有时案主可以独自上厕所,但内心感到不安,害怕夜间上厕所突然有不明物出现。据案主描述其在家睡眠质量很好,但在学校期间睡觉较轻、易醒。
(2)案主面临主要问题的分析。案主陈述其从上大学以来就开始有此症状,但在家期间此症状便会消失,而且睡眠质量很好。平时在校期间,舍友会主动提醒案主睡前上厕所,至此睡前如厕强迫症症状一直持续了三年之久。根据此种情况我们分析案主的此症状持续之久与在校压力和室友主动提醒间接形成的刺激强化相关。
三、社会工作介入
(一)案主需求分析。与李丽多次接触以后,我们了解到案主有迫切改变其睡觉前强迫如厕的行为和意愿。
(二)矫治理论模式选择的分析。深入分析案主睡前强迫如厕这一行为,我们采用行为矫治理论模式。行为主义矫治理论主张把工作重点放在真正能够观察到人的外显行为上。它认为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反应,不适当的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作的不适当的反应。我们根据案主睡前强迫如厕这一不适当行为进行治疗及矫正,帮助案主学习和掌握恰当的行为模式。据此,我们与案主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并共同制定了服务方案。
(三)介入过程分析
我们将介入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1)时间:4月18日——4月23日
(2)目标:深入了解,验证案主的如厕行为是否符合强迫症
(3)介入策略:1、通过舍友观察 2、案主按时记录。
(4)分析:在此阶段社工给案主布置记录其在这一周内睡前强迫上厕所的次数及时间的小任务,根据对案主个人陈述、记录和其舍友观察的情况发现;案主一周内除了周日没有在睡前强迫自己去厕所外,每天都会在睡前强迫性的去厕所,以免因睡前不去厕所内心不安所导致的难以入睡。且案主的这种不良行为确实符合其所陈述的信息即案主有睡前如厕强迫症症状。这一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顺利的完成。
第二阶段:
(1)时间:4月24——5月1日
(2)目标:使案主睡觉前提前15分钟上厕所
(3)介入策略:实施阳性强化疗法
(4)具体实施:舍友监督、案主做记录,若案主在一周内按目标做到四次以上在12:45到睡觉期间控制自己不去上厕所。我们将对案主进行奖励。
(5)分析:在此阶段我们对案主实施的是阳性强化疗法。阳性强化疗法理论的基础理论是行为主义理论,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人及动物的行为是后天习得的,是行为结果被强化的结果。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种行为,可以对其行为进行阳性刺激,即奖励,通过奖励来强化该行为。案主在 “五·一”放假期间去五家渠看“郁金香展”时我们为她准备一份意外的礼物,案主收到时很是意外和惊喜,并对坚持改变睡前强迫如厕意愿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了。通过案主在这一阶段的记录我们可以看出案主在规定的时间内睡前强迫如厕的次数明显减少了;案主在这一阶段内有六天在12:45之前去厕所,睡觉前也没有再去如厕,且并未感觉到内心不安和辗转反侧不能入睡。因此案主按照双方的协议完成了目标。我们实施的阳性强化法对改变案主的强迫行为有了极大的作用,且在我们的预想之外完成了目标。
第三阶段:
(1)时间:5月2日——5月9日
(2)目标:睡前如厕时间提前30分钟,案主在此周内按目标做到4次即可
(3)介入策略:实施厌恶疗法
(4)具体实施:由社工监督实施,案主若在此周没能完成目标,我们便会在案主半夜睡着期间,打电话扰乱其睡觉,使其产生厌烦心理,从而按目标执行。
(5)分析:厌恶疗法,也是以行为主义理论为基础,通过给予个体不喜欢的强化物或厌恶刺激来抑制或阻断案主不受欢迎的行为。根据案主记录发现,其在这一周内有六天在12:30前去厕所,睡觉前没去厕所且行为自如,内心毫无不安。案主超额完成这一阶段的任务,因此我们取消了对案主实施的厌恶疗法。
第四阶段:
(1)时间:5月10日——5月19日
(2)目标:睡前如厕时间提前40分钟,案主在此周内按目标做到4次即可
(3)介入策略:巩固疗法
(4)具体实施:1、观察法:主要是由舍友,社工,对案主的行为进行监督,看其睡前如厕行为是否符合目标。2、自测;由案主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测量,看其改变的行为是否达到目标。
(5)分析:在此阶段中,社工与案主一起回顾矫正的过程和运用的技巧、方法,从而帮助案主整合矫治的经验,巩固已取得效果,让案主认识自己的改变,鼓励案主有能力坚持改变。根据案主的记录、舍友的监督和观察我们发现案主睡前如厕的行为总体上有很大改观,但是在有较大压力出现的情况下,案主睡前如厕的强迫症症状会重新出现,这值得我们反思。
(四)评价分析
我们从三个维度对矫治效果是否达到目标进行评价和分析。
(1)案主自评,案主根据自己的日常行为即睡前如厕强迫症行为是否得到改变的称述中得知,案主表示她现在已经能够自如的上床睡觉,即使睡前不去上厕所,她都能够安然入睡,以前的担忧和不安都没有了。
(2)舍友观察,根据舍友的观察,李丽现在不会强迫自己睡前如厕了,以及舍友们已经不再主动提醒案主睡前如厕了。
(3)社工后期跟踪调查显示,案主现在已经改变了睡前强迫如厕的行为,即便案主睡前喝水之后也不会强迫自己睡前如厕了。
四、总结与反思
通过对整个矫治案例过程的分析发现,我们选用的矫治方法和介入策略对案主睡前强迫如厕这一行为的控制和改变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有缺憾的是我们没能考虑到案主在强大压力出现的情况下重复强迫行为,所以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是在介入矫治时我们应该对案主所承受的压力给予积极的疏导,并且适当的缓解或消除案主精神上的压力,从而使其因为精神压力表现在案主外显行为上的强迫症状得到改变或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