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看星星”--海德格尔对老庄的读解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内容提要〕  海德格尔与老庄之间的“因缘”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们关注的则是如何通过海德格尔所理解的老庄思想去进一步理解海德格尔。从海德格尔关于“真理”与“非真理”或“解蔽”与“掩藏”的论述中,我们能够倾听到海德格尔与老庄之间的“共鸣”。不恰当地讲,海德格尔类似西方哲学与老庄思想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前者试图通过理性抽象达到最高的普遍性以揭示真理,后者要求回归本源,持守原始的混沌,海德格尔则追求的是通过揭示或解蔽去接近遮蔽或掩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将老子的“知其白,守其黑”解释为“有死之人的思想必须让自身没入深深泉源的黑暗中,以便在白天能看到星星”。 
    
     
    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包括德国曾经出现过一次翻译老庄的高潮。老子与庄子的影响最初发生在文学家和艺术家圈内,逐渐扩展到了哲学领域。[1]海德格尔通过译本熟悉老子和庄子的思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他在20世纪30年代就能够引用老庄,可以作为旁证。
   
    海德格尔与老庄思想之间的“因缘”,与他的思想转向有一定的关联。人们公认1930年海德格尔所作的讲演《论真理的本质》是其思想转向的标志,在这篇讲演的初稿中,海德格尔曾经引用了老子《道德经》的第28章:“知其白,守其黑”,后来因故删去了。[2]然而,或许海德格尔对老子这句话太过钟情,以至于他念念不忘,20多年后终于还是让这句话“脱口而出”了:
   
    “我们冷静地承认:思想的基本原则的源泉、确立这个原则的思想场所(Ort)、这个场所和它的场所性的本质,所有这些对我们来讲都还裹藏在黑暗(Dunkel)之中。这种黑暗或许在任何时代都参与到所有的思想中去。人无法摆脱掉它。相反,人必须认识到这种黑暗的必然性而且努力去消除这样一种偏见,即认为这种黑暗的主宰应该被摧毁掉。其实这种黑暗不同于昏暗(Finsternis)。昏暗是一种赤裸裸的和完全的光明(Licht)缺失。此黑暗却是光明的隐藏之处(Geheimnis,隐秘),它保存住了这光明。光明就属于这黑暗。因此,这种黑暗有它本身的纯洁和清澈(Lauterkeit)。真正知晓古老智慧的荷尔德林在他的诗‘怀念’第三节中说道:‘然而,它递给我/一只散发着芬芳的酒杯,/里边盛满了黑暗的光明’。
   
    此光明不再是发散于一片赤裸裸的光亮中的光明或澄明:‘比一千个太阳还亮’。困难的倒是去保存此黑暗的清澈;也就是说,去防止那不合宜的光亮的混入,并且去找到那只与此黑暗相匹配的光明。《老子》(28章,V·v·斯特劳斯译)讲:‘那理解光明者将自己藏在他的黑暗之中’〔知其白,守其黑〕。这句话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人人都知晓的、但鲜能真正理解的真理:有死之人的思想必须让自身没入深深泉源的黑暗中,以便在白天能看到星星。”[3]
   
    不仅如此,还有庄子。
   
    同样是1930年,同样与《论真理的本质》有关。海德格尔在不来梅作《论真理的本质》的演讲之后,第二天又在凯尔纳(kellner)家中举行了学术讨论会。当讨论到“一个人是否能够将自己置于另一个人地位上去”的时候,遇到了困难。于是,海德格尔向主人索取德文版的《庄子》。后来皮采特(H·Petzet)回忆了当时富于戏剧性的场面:“海德格尔突然对房屋的主人说:‘请您借我《庄子》的寓言集用一下!’在场的听众被惊呆了,他们的沉默让海德格尔感觉到,他对不来梅的朋友们做了一件不很合适的事情,即当众索取一本根本无人知晓的书并因而会使凯尔纳先生难堪。但是,凯尔纳先生却一秒钟也没有迟疑,只是一边走一边道歉说他必须到书房去找。几分钟以后,他手持马丁·布伯(M·Buber)翻译的《庄子》回来了。惊喜和如释重负,使人们鼓起掌来!于是海德格尔读了关于鱼之乐的故事。它一下子就更强地吸引住了所有在场者。就是那些还不理解‘论真理的本质’的演讲的人,思索这个中国故事就会知道海德格尔的本意了”。[4]
   
    由此可知,当海德格尔做《论真理的本质》的讲演时,他不仅可以引用老子(虽然后来在出版时删去了),而且熟悉庄子。
   
    那么,究竟老庄思想在海德格尔思想转向中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就海德格尔与老庄的关系而言,我所关心的并不是比较哲学的问题,东西方思想之间有太多的误解,究竟能否达成默契的相互理解尚存疑问。不过,处在一种文明背景下的人对另一种文明的读解,总是要发生的。我之所以关注海德格尔与老庄思想的关系,主要是想通过海德格尔所理解的老庄,来理解海德格尔的思想。实际上,这也可以使我们换一个角度看待我们自己的文明。
   
    一、海德格尔与老庄的“因缘”
   
    众所周知,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海德格尔与老庄的“因缘”发生在他的思想转向之时,这并非偶然。所谓“并非偶然”,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老庄思想的影响对海德格尔思想的转向发生了积极的作用;其二是说,老庄思想之所以能够对海德格尔的思想转向发生影响,应该在其思想的深处原本就有发生此影响的基础。不然的话,海德格尔与老庄,相隔几千年,分属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为何有如此之“因缘”,就是很难理解的事情了。
   
    的确,在海德格尔的前期思想中,存在着与老庄发生“因缘”的条件。
   
    《存在与时间》是海德格尔前期思想的代表作。在这部著作中,海德格尔重提存在问题,认为以往的形而上学在解答存在问题的道路上误入歧途,陷入了“在的遗忘”的困境之中。在他看来,解答存在问题,不能像以往的哲学家们那样,企图在主客二元式的认识论框架之中,通过一步步“向上”的抽象,把握最普遍最一般的“存在”;而必须掉头“向下”,深入到真正的本源境域。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人这种存在者具有“去存在”(zu sein,to be)和“向来我属性”(Jemeinigkeit)的“本性”,因而是始终面向可能性境域筹划自身的自由存在,他称之为“此在”(Dasein)。此在与世界原本水乳交融无分彼此,这就是“在世界中存在”的源始境域,所谓有一个作为主体的我与一个作为客体的世界面对而立,那是后来才发生的事。就“此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关系而论,我们首先面对的不是孤零零的物,而是“用具”。用具越是得心应手,我们就越是意识不到它们的存在,物也就越是物尽其用。这就像《庄子》中“庖丁解牛”的寓言,庖丁手中的刀已经不再是刀,而是他的手,他的心。于是,用具围绕着此在就形成了一个因缘整体,这就是此在的世界(Umwelt)。与崇尚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西方科学精神相比,海德格尔向往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和谐状态,因而能够与老庄崇尚“自然而然”的精神产生“共鸣”,这不足为奇。
   
    不过《存在与时间》也有它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海德格尔真正关心的并不是此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关系,而是此在与此在之间的关系。他的基本思路是:存在是存在的显现,存在的显现一定要通过某个存在者,我们人这种存在者因为始终处在存在出来的过程之中,因而是存在(Sein)在此存在出来的境域(da),即“此在”(Dasein),他也称之为“林中空地”(Lichtung)。然而实际上,“此在”向来不是作为他自己而存在,他千方百计逃避存在的负担与压力,混迹于芸芸众生之中,自始就已沉沦于世。于是,此在的所作所为不但没有使存在显现,反而以凝固化自身的方式使存在隐而不显。因此,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要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将此在从沉沦的迷梦中唤醒,让他立足自身而在世。
   
    问题就在此发生了。
   
    海德格尔对传统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和人类中心说持激烈的批判态度,但是他关于此在是始终处在去存在的过程之中,并因此而有可能使存在在此显现出来的个体存在者的思想,也使他面临重蹈形而上学覆辙的危险:当我们尽力使“此在”立足自身而在世,面向可能性的境域筹划自身的时候,一方面由于此在的生存活动决定着存在能否显现,存在有可能被完全“此在化”;另一方面亦有可能成就另一种“主体能动性”。如果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很可能与海德格尔追寻深邃之本源境域的初衷南辕北辙。于是,海德格尔放弃了《存在与时间》原定的写作计划,重新“掉头向下”,追寻真正的本源境域。这种思想的转变――或许称之为思想的自身深入更合适,首先表现在他关于真理的思想之中。
   
    真理与存在一样,是贯穿海德格尔思想的主题。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将“真理”还原为希腊语之“无蔽”(aletheia),从现象学方法出发,强调真理乃是存在的显现。由于唯有“此在”是存在得以显现的“林中空地”,因而海德格尔说了这样一段屡遭误解的话:
   
    “此在由展开状态加以规定,从而,此在本质上在真理中。展开状态是此在的一种本质的存在方式。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当此在存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此在根本不存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存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因为那时真理就不能作为展开状态或揭示活动或揭示状态来在。在牛顿定律被揭示之前,他们不是‘真的’。但不能由此推论说,在存在者状态上不再可能有被揭示状态的时候,牛顿定律就变成假的了。这种‘限制’也并不意味着减少‘真理’的真在。”[5]
   
    人们经常根据这段话批评海德格尔持一种主观真理论的立场,实在是一种误解。海德格尔的意思是说,既然此在是我们破解存在意义的途经而且是唯一的途经,那么此在的生存活动就参与到了存在的显现过程之中去了,而且只有在它的生存活动中存在才得以显现。这并不是说在此在的生存活动之前存在就不存在了,而只是说存在并未显现。另一方面――人们往往忽略这一方面――如果没有存在,也就没有此在,而且此在之为此在(Dasein)之所以具有使存在得以显现的da,归根结底还是来自存在。换言之,是存在让此在使存在显现的。
   
        虽然如此,海德格尔终于发现,他的困境可能就在于他过分强调真理的无蔽本性,而忽视了真理的另一面――“遮蔽”,亦即“非真理”。   
   
        在《论真理的本质》中,“非真”被赋予了更源始的意义。
   
    二、“知其白,守其黑”
   
    海德格尔于1930年所作的讲演《论真理的本质》是其思想转向的标志。在这篇讲演中,海德格尔基本上还是延续着《存在与时间》的思路讨论真理问题,不同之处在于他对“非真”和“遮蔽”的讨论。
   
    传统的真理概念其核心是知识与对象符合一致。海德格尔并不是简单地反对这一真理概念,而是要求追问这种符合一致的可能性的根据。在他看来,知识与对象(事物)不同,若要“符合一致”,两者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即“表象关系”。所谓“表象”就是把物设立为对象的活动。但是,“表象”如何可能将对象设立为对象呢?为了将事物“表象”为对象,物首先必须是显而易见的,即,物必须先已进入了“敞开领域”(das Offene),这个“敞开领域”就是“无蔽领域”(Unverborgene)。显然,这里所说的“敞开”与“无蔽”有所区别。虽然《存在与时间》也讲真理即无蔽,不过在那里“无蔽”主要指此在的展开状态。现在却不同了,至少强调的方面有所不同:这个“敞开领域”不是人力所为的,反之,人的所作所为亦要受制于这个“敞开领域”。因为不仅物必须置于敞开领域才能向我们显现,而且人也必须置身于这个敞开领域才谈得上“表象”物,从而将同样处于敞开领域中的物设立为对象。
   
    那么,人是怎样进入敞开领域的?人进入敞开领域是一种对存在者保持开放的“行为”(Verhalten)。在此敞开领域中,存在者自行显示,而不是借助于人的表象才显示出来的。所以,人的“行为”首先是对已经“显”出来的存在者保持开放,才能遭遇到存在者,将存在者“表象”出来而设立为对象,从而对之有所陈述。由此可见,陈述或命题的“正确性”或“符合一致”即表象关系的根据,就在于人的向存在者保持开放的“行为”中。这种“开放行为”也就是一种“自由”的态度,亦即向着存在者自行开放。所以海德格尔说:“作为正确性之内在的可能性,行为的开放状态植根于自由。真理的本质乃是自由”。[6]这里所说的“自由”指的是“让存在者成其所是”,亦即“让存在者存在”(das Seinlassen von Seienden),也就是“让存在”(Seinlaseen)。“让存在”并不是随随便便,听之任之,“让存在”乃是一种“参与”(Sicheinlassen auf,即一任自己来到存在者中),亦即参与到存在者那里。由于存在者乃是在敞开领域显现自身的,因而“让存在”就意味着“参与”到敞开领域及其敞开状态之中去。
   
    所以,自由就是人向存在者开放自己――“让存在”,而人有自由的态度并不是由人决定的,他置身于敞开领域或无蔽状态,是受制于“敞开”和“无蔽”的。从根本上讲,自由并不是人的自由,而是一种把人的行为置入“敞开领域”中的自由,这就是“绽出(ek-sistent)”,即自身出离,或出离自身。这样的自由是由作为无蔽的真理所开启出来的。“让存在”实际上乃是存在之真理(无蔽)的运作和发生,即真理自身的演历,人不过参与其中罢了。
   
    由此可见,“人并不把自由‘占有’为特征,情形恰恰相反:是自由,即绽出的、解蔽着的此之在(Da-sein)才占有人”。[7]在这里,“此之在”(Da-sein)的意义不同于《存在与时间》。在《存在与时间》中,“此之在”指的是此在的展开状态,而在《论真理的本质》中指的则是“敞开领域的敞开状态”(Offenheit des Offenen),后来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此之在”中的da亦叫做存在的“林中空地”或“澄明”(Lichtung des Sein)。我们发现,海德格尔前后期强调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前期强调的是此在的生存活动使存在得以展开,而后期强调的则是存在的敞开或敞开领域的敞开状态乃是此在之绽出的生存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换言之,前期似乎有此在规定存在的意味,而后期则强调的是由存在来规定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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