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摘要:本文对当前我国存在的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国外在文化产业投资问题上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克服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办法。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资
一、投资不足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与进步一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投入的保障。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正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社会源动力,文化要实现产业化,其所需要的资金、人力、物质的投入会呈现出更为大量的需求。因此,从法律、政策与事实上确认必要与充分的投资,这是文化产业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而投资不足必然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导致资本向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进而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资渠道不畅通
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总体上可以分为:国有(政府)的文化投资、民间文化投资和外资的进入。长期以来,文化被认为是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而由政府财政包办,这种体制使得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只讲投入不讲产出,许多重大的文化基础设施由于缺乏资金,其建设受到严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大多实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门”、“我行业”、“我地区”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才能优先进入市场,这就把部门出身、行业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变成了文化市场准入的条件,由此导致民间资本的产业进入壁垒比较高,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靠拢,急需资本扶持的文化项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资由于在文化的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资本的进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资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和一些文化经济优惠政策给予了文化产业发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间,全国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财政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如文化事业费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4 .96%,至2000年达到67 .03亿元;但是,对一些产业或项目的资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终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产出不相协调。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种事业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投资方式。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较低,在融资手段上比较原始,即以资金方式投入为主。缺乏现代化的筹资方式,如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诸如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所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的风险成本急剧攀高,令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资效益的体现也是影响资金向文化产业投入的重要制约因素
从单纯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投资者只对其所投资的项目的利益实现感兴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够吸引大量的资本流入,而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无论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文化基本建设投资,还是用于形成流动资产的文化的知识产权投资和用于培育文化战略后备资源的投资,其建设、创作、培养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较长。出于对投资回报的考虑,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私人投资等,所选择的投资重点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二、国外文化产业投资情况简介
(一)政府加大投资力度
加拿大为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市场。在连年削减联邦预算的情况下,却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如为支持电影业发展,投资2亿加元,建立了一个故事片生产和发行基金;对投资电影业的加国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政策等等。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几十亿法郎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耗资巨大,施工时间长,如新国家图书馆工程建设资金为80亿法郎,1989年开工,1996年建成,工期为7年,每年均需十几亿法郎的投资。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为35 .43亿法郎。因此,文化设施的建设是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
韩国近来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得益于大量巨额资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例由3 .5%增长到约17 .9%.
(二)投资主体的多元性
美国文化产业之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实现了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性,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业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而美国文化艺术团体得到的主要社会资助则来自于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助等,其数额远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1997年文化艺术业的经费总额为175 .83亿美元,其中社会赞助为37. 6亿美元,政府直接资助20 .96亿美元。
近些年来,澳大利亚文化产业之所以向前发展、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商业赞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赞助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参与文化活动,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澳大利亚政府和文化机构越来越认识到,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只靠传统形式上的政府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和文化机构的目光均逐渐转移到了企业,寻求赞助以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组织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这些已登记的文化组织(目前已有将近1000个)提供赞助,便可免纳相应数额的收入所得税。同时澳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澳大利亚人文基金会)为企业和文化机构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咨询;出版期刊宣传和指导;实施有关减免税政策。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无偿捐赠或商业赞助的积极性。
印度政府通过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国内私人企业和财团投资文化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闻社、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以及电影制作发行,图书发行,演出团体等主要文化产业部门都采用了官办、民办多种形式。如印度报业托拉斯这家全国最大的通讯社就是一家私人机构,而在印度最有影响的时报系、印度教徒报系、印度快报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资,这些报系不仅发行出版报纸杂志,而且涉足更广泛的文化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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