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引言
公务员职业道德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我国的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活动目的、活动方法上,承担着重大法律责任的同时,更承担着重大道德责任,在社会中起到表率和标杆作用。公务员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也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即使其能在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时,用职业道德来约束他们的言行;在法律、规章制度的“空白地带”也能作出正确的抉择行为。因此,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发展。
一、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含义
在我国,从国民党统治时期开始便把政府公职人员称为公务员。现在我国的公务员是指代表各级政府依法从事行政事务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行使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是调整公务员之间、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想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共行政活动的必然产物。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数量和素质的社会公职人员,来从事社会的领导和管理,由于公务员这种职业和职业活动的特征性,尤其需要公务员职业道德来约束和激励。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对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下列规定:“(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公务员精神”中蕴含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可以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政治坚定、忠于国家,服务群众、实守信勤政爱民,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针对日益凸显的行贿受贿和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问题,中国党和政府对于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问题非常重视,先后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200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7)、《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8)、《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201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等相关文件,不断加大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力度,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现今的公务员在知识背景和学习能力上有着深厚的基础,在实践中敢于创新,乐于创新,既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光来观察当今世界风云变幻,又能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坚持科学态度,大胆进行探索,在总结人民群众新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总结和创造,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从知识到实践能力,可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行政理念、行政职能目标、行政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主体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他们不再是等、靠、要,而是争、创、闯,逐步学会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谋发展”,公务员队伍的职业能力总体增强了。
但是,显而易见,与国外相比,国内相关规范大多都是以通知、规定、规划、条例、意见和办法等党的文件形式出台的,不仅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法制化和强制性方面相对较弱,而且在抑制腐败发生、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方面的作用和效果也相当有限。由此而言,无论从国际上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实践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趋势来看,还是从国内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客观要求来说,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及其相关道德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都是一项亟待解决和必须实现的迫切任务。对当代中国而言,首要任务和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制定和尽快出台《国家公职人员道德伦理规范体系》、《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法》、《中国防治腐败法》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等规范和法规。
三、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辩证地看待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状况,首先必须充分肯定当前公务员道德现状的主流是积极的、上升的、进步的,公务员主体意识的增强、道德观念的更新、道德价值感的强化,都说明了这一点。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公务员队伍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职业道德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员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缺乏公仆意识1.行政不作为现象较严重。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没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这一现象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张扬了权力的“不作为”现实。实际上是被动姿态上的滥用权力,也是权力非物质性腐败的一种隐蔽形式。近几年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呈上升趋势。
2.公务员的公仆意识缺失。少数官员自我感觉过分良好,把自己当成了封建社会的“父母官”.正因为缺少“公仆”意识,才会有官员以权谋私,视民生于无物,听民意而不闻,变成“庸官”、“懒官”,甚至走上贪污腐化的不归路。有的是存在特权思想。一些公务员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将职业公共权力视为私人产品或个体力量,并且凭借这种力量凌驾于他人之上,“我就是法,法就是我”的观念在一些公务员的言谈举止中不时有所流露,处处显示出他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有的是官僚主义思想严重,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群众,不负责任,乱搞政绩工程,欺下瞒上。服务意识的淡化,是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中最具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
(二)贪污腐败屡禁不止,信念缺失
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是产生腐败的内在原因和直接根据,是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或权力结构。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公务员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淡薄。一些人把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严重败坏了党风,污染了社会风气,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腐败也影响到整个社会主义建设。论文格式从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办的案件情况看,仅腐败贿赂案件就达30余万件,立案查办的党政机关干部近5万人。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等等,这些人为满足个人私欲、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索受巨额贿赂,影响恶劣,是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党中央十分重视的问题。
(三)责任意识淡薄
行政责任是各级国家公务员自身特定的一种责任,公务员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实践者。能否真正履行行政责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地位。比如只对上负责不对人民群众负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也说明我们行政责任监督体制做得不够。四是对道德责任缺少认识。公务员必须谨守行政道德责任的原则,执行公务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真正服务于公民,应展现个人的正直、廉洁、公平等思想,不能运用不正当的方式在执行职务时获取利益。
(四)、公务员培训机制存在问题
1.培训理念问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原则。但在我国的公务员培训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且真正落到实处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2.培训动力缺乏的问题。提升公务员培训的水平,必需要解决培训的动力机制问题,可以从制度、组织和个体三个层面来考虑这个问题。
3.培训经费相对不足。经费是搞好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保障。培训经费的不足,是制约公务员培训工作,影响培训效果的主要因素。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筹集经费渠道的不足,全国各地的培训工作大都存在培训经费不足的现象。缺少经费,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就没有保障;缺少经费,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就没有保障;缺少经费,优秀的师资队伍就没有保障;缺少经费,奖教奖学机制、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也没有保障。
4.培训内容(课程设计)问题。我国《公务员法》的第六十一条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这可以看作是对我国公务员培训体系的总体设计。但在培训实践中,我们发现培训课程的设计要复杂得多,很多的培训内容具有共通性,很难区分为某类公务员的专属课程。
三、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公务员的道德失范,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正处在经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包括公务员的腐败和道德失范现象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单项工作,而是由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工程。只有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并使之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思想建设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渗透、相互激荡更加突出。在社会思想多样化的情势下,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些错误的思想观点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也在滋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些地方还严重存在,是非混淆、善恶颠倒、荣辱不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受到来自一些负面因素的挑战。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党的理论是行动指南,也是凝聚人心、赢得民心的旗帜。因此,我们要着力于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回答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为民服务的思想。要加大职业道德建设思想宣传的力度,提高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个公务员认识到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政之本。要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其一,要教育公务员切实用胡锦涛理论和“八荣八耻”思想来武装头脑,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其二,要教育公务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人们正确思想和行为的基础也是树立正确的道德的基础,只有牢固地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公务员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远离腐败。其三要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道德是他律与自律的统一,而自律更是道德的基本职业道德。只有不断提高公务员的自律意识,才能将外在的强制变为内在的自觉,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公务员职业道德具有管理职责道德和权力道德的特征,仅仅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自觉、良知和责任感,依靠人的内心自律来维系是不够的,还需依靠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来保障。为此,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使党的思想道德成为党内一种强制性规范。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标志着党的思想道德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的要求,不断增强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相关的制度建设
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依法治国”的内容之一。制度建设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保证。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就难以落到实处。近些年公务员道德建设之所以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将它制度化,难以进行系统地建设。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上,应加强一系列制度建设,使道德建设融入各项制度之中。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机制,努力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善政环境。实施“治庸计划”,树立无功就是过、职务工作岗位是“能力席位”的理念,对各级公务员提出了很高的标准和要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就更要有真才实学,不仅要勤政廉政,更要善政;不仅要任劳任怨,更要能抓会干。对此,实施“治庸计划”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监督机制,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善政环境。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控,把庸者拒之门外。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期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把好用人关,真正把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健全“补漏”机制,努力营造拒腐防变的廉政环境。建立健全“补漏”机制,目的在于弘扬廉政文化,营造廉政氛围。要从克服不良欲望,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道德滑坡。要强化行政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机关和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大力加强“窗口”行业和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和完善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发现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
(三)提高公务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公务员道德教育,需要大力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增强自律意识,重视慎独修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自我、约束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行政道德的特点告诉我们,内心的信念是行政道德评价的重要方式。这种信念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评判的一种力量,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对自己行为所应有的一种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主要来源于道德修养。因此,公务人员必须自觉地在行政实践中确立理想人格,形成正确良好的行政道德情感和习惯。首先要提高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认识。使公务员深刻理解和把握“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行政职业道德要求,形成服务人民、服务国家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区分善恶是非、选择正确的行政方向的道德认识能力或道德判断能力。简言之,就是培养作为“人民公仆”应有的价值理性。其次陶冶公务员职业道德情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感作为公务员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目的,培养公务员具有与权力相关的高度责任感和履行职责应有的高度正义感,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之下乐而乐”的高尚道德情怀和不贪、不占的高尚情操。再次造就坚定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意愿和意向的决心、勇气和毅力,是构成职业道德素质的决定性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公务员道德修养,提高公务员个体的道德水平才是提高公务员整体道德根本。因为不管是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也好,还是进行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都只是解决了不能贪,不敢贪、不需要贪的问题,都是从外部、他律的角度解决问题的,而只有加强道德修养,真正提高公务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大力开拓各种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途径。
(四)公务员培训
在学校学习、公务员岗前培养和在职培训的一系列教育过程中,我们可以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扩展到整个社会。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开展各种职业培训,让人喜中有忧的是这些职业教育的培训中存在着“重才轻德”的现象。无疑,职业技能是提高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组织成员自我素质提高的重要内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应把组织成员的技能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列为重要内容,但如果忽视职业道德教育,成员道德素质的低劣将极大地影响成员聪明才智的发挥,最终也必将影响到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
1.在各级普通学校广泛开设各种伦理课程。课程内容可包括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社会公德、个人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等。
2.出版专门的道德教育及宣传材料作为公务员的培训教材。
3.开展网上道德教育课程,使职业道德教育走向全社会。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业工作者,在学生期间就受到职业道德教育,并且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各阶段以及各种社会活动中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即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终生教育的内容,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各个行业入门的必修课使职业道德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达到强化整个社会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目的,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道德制度化。道德制度化就是指把一部分道德要求以规则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制度化道德。张薇强调,应把社会的道德要求由对个体的自律约束变为外在的他律约束规则,从而弥补人们在利益冲突中自律约束的有限性。作为公务员个人而言,在进行公共资源调配时,经常面临权力冲突、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当他的自利动机突破道德底线时,所带来的损失可以说是全局性的和毁灭性的。因此,我们建议尽快出台《公务员道德法》,将道德要求制度化,确保有道德意识的和无道德意识的公务员同时实施一定的道德行为。[Bu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