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3―0085―04

  目前我国经济总体运行平稳,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日趋明显,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断提高,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内动力逐步增强,央行以此为契机适时放开了贷款利率下限,这对以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必然会对其产生全面、系统、深远的影响。

  一、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的重要意义

  央行完全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是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对于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引导商业银行转型升级、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今后,如果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为市场注入流动性,或者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就有更大的下降空间,央行能更有效地通过货币政策引导市场利率,政策的传导将更加顺畅。

  其次,有利于加快商业银行的转型升级。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在降低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的同时,也增加了获取优质客户资源的难度,进而倒逼商业银行主动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减少对存贷利差的过分依赖,进而推动商业银行从以传统存贷业务为主的经营发展模式向综合化经营发展模式转变,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与综合管理水平。

  再次,有利于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一方面,对于议价能力较高的大中型企业来说,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对于通常执行贷款利率上浮的小微企业来说,在商业银行利差缩小的背景下,银行的放款意愿会更多地向小微企业倾斜,从而使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得以提高,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因融资难而带来的发展瓶颈。

  二、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对商业银行的短期影响

  虽然此次央行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完全放开,加大了学术界和金融界对贷款利率下行的预期,但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现状,总体情况是信贷供给小于需求、利率有上浮压力,此时放开贷款下限,在短期内不会对金融机构造成实质性影响。 首先,2012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总量达15.7万亿,2013年上半年,该指标已超过10万亿,可见社会融资需求依旧旺盛。而目前国内经济正处于由政府主导的金融“去杠杆”阶段,去杠杆的主要部门包括金融机构和私人经济部门,这会使得信托贷款等非银行贷款融资的增速放缓,实体经济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需求变得更加旺盛。与此同时,央行当前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自2013年6月至今一直维持市场资金面偏紧的局面,由于信贷需求仍然很旺盛,而相对只有商业银行可以提供稳定的资金供给,所以短期内商业银行在贷款市场上的地位仍然十分强势,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和空间都十分有限。 其次,自2010年以来,商业银行利率下浮贷款占比一直较低,2013年1月至3月,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分别为10.62%、11.69%和11.44%,而利率上浮贷款的比重则达到64.30%、63.26%和64.77%。更重要的是,自2012年7月央行将贷款利率的下浮区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7倍以来,商业银行每个月的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基本保持在11%左右(表1)。可见,前期利率下浮区间扩大至0.7倍的政策并未对银行贷款定价产生明显影响,因此,短期看,即便贷款利率下限完全放开,其影响也相对有限。

  再次,取消前基准利率0.7倍的贷款利率下限已经与市场利率趋同,以一年期贷款为例,最低可执行年利率4.2%,这一利率水平与同期限AAA级企业债的收益率基本相当,已经低于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下简称“Shibor”)20bp。

  最后,虽然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但贷款成本的刚性约束使得贷款利率短期内难以低过基准利率的0.7倍。从贷款综合成本看,目前商业银行已普遍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在此基础上,附加资本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等银行贷款综合成本在5%左右,而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这意味着即使一笔一年期的银行贷款零利润,商业银行可以承受贷款利率下限也在基准利率的0.8倍以上。

  (二)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对商业银行的长期影响

  长期来看,贷款利率下限放开不仅会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发生改变,也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及风险管理体系。

  1.利差将进一步收窄,利润呈下降态势

  在我国,无论国有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还是区域性、地方性中小银行,利息收入仍然是主要的收入来源。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例,2012年,四行利息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到70%―80%(表2)。

  而在利息收入中,四行贷款和垫款的利息收入在总生息资产利息收入中的占比达到70%左右(表3)。

  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前,由于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被央行限定,这样就保证了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最高价格与贷出资金的最低价格之间存在一个最低利差,相当于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收益保障。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利差的大小主要由央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状况进行调整。而在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商业银行的利差将面临逐渐收窄的压力,其盈利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商业银行优质客户的议价能力将逐步提升,尤其是目前已经享受贷款利率下浮优惠或基准利率的大企业客户,银行向该类客户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的空间将可能进一步扩大,该类客户的贷款收益水平将下降,从而逐步拉低贷款利率的定价中枢,造成银行利差收窄利差。因此,若贷款利率的整体水平呈下移态势,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势必将受到挤压,传统的经营模式将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主营业务多元化将成为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的发展方向。 2.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或将进一步加大 由于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银行对企业贷款实际用途的信息一般要小于贷款企业,银行往往不能充分了解借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面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当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由于利差缩小,迫于维持收益的压力,商业银行很可能会违背稳健经营的原则,更愿意将贷款投放给愿意支付高利率的借款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风险借款人的融资需求,从而挤出了风险较小的借款人,产生银行贷款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时,原本厌恶风险的企业由于从事低风险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较低,不能覆盖贷款利息的支出,很可能会将贷款用途转向高风险的项目,以获得与高成本贷款相符的收益,从而引发道德风险。以上情况都会造成银行资产质量的下降、违约概率增加、信用风险进一步凸显,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3.银行资本压力将会增加 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有两种资本补充渠道,一种是内源融资,另一种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一般是通过吸收存款或发行股票等方式,而商业银行的内源融资的来源为利润转增,即会计上等于税后净利润减去支付的股息之后的留存收益。这一部分留存收益的获得,建立在银行盈利的前提之上,商业银行具有的盈利能力越强,取得的利润越大,内源融资的水平和空间就越大。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银行补充资本的资金来源中,内源融资的占比上升很快(表4)。   由于利息收入是我国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内源融资对利息收入的依赖度也就相对较高。从中长期看,贷款利率下限放开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贷款的利息收入,从而降低银行的盈利水平,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积累的能力,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及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将带来不利影响。

  4.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或将发生转变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国内标的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债权(主要是信贷类资产)等,其中,债券因其存量大、收益高,一直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投向。随着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影响的深入,债券市场的扩张速度将会放缓,不能满足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因为在贷款利率管制时期,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可以比银行贷款节约10-100bp的融资成本。而一般来说,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中小私募债融资除外)都是规模较大、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企业,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这类企业从银行获得较优惠利率贷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将在一定程度上被替代,从而可能导致债券市场规模出现萎缩。因此在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流投向可能会有所改变,这种结构上的改变,可能进一步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影响。

  三、商业银行应对贷款利率放开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业务结构,拓展以中间业务为主的多元化收入渠道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绝大部分仍来源于利息收入,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息收入的占比一般仅为50%左右。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所承受的利率风险将会越来越大,因而当前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商业银行开始着力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以提高非利息收入,增加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手段。贷款利率放开后,存贷利差收入受到挑战,商业银行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通过资源倾斜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尽快将获得收入的主渠道由利差收入占绝对优势转到利差收入与中间业务收入并重的方向上来,以减少对传统业务的依赖。中间业务具有综合效益好、附加值高、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在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与负债、不产生利率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获得稳定的非利息收入。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应当达到30%,而我国目前的水平仍然较低,以2012年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为例,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仅为17.90%。尽管当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高,但是潜在利润空间巨大,是下一阶段商业银行争夺的主要市场。贷款利率放开后,中间业务将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是衡量商业银行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和实现稳健经营的重要手段。

  (二)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向不具信用优势的小微企业倾斜

  贷款利率放开后,银行同业间对优质客户的竞争日趋激烈,优质客户的议价能力逐步提升,商业银行应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可得性及投放占比,以弥补部分贷款收益水平下降的影响。尽管相比大型企业,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信息透明度较低,经营较为不规范、破产风险也较大,但小微企业具有一些优点:首先,小微企业涉及的经营领域较广且经营灵活,风险集中度相对较低,风险比较分散;其次,小微企业的股权结构较为简单,资金链条相对清晰,且融资需求以短期融资为主,因而累计信贷风险较小,商业银行更容易控制;再次,小微企业运营成本较低,相对可以承受较高的贷款利率,因而对于提高银行贷款收益具有很大潜力。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包括发行专项金融债券、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等,商业银行应以此为契机,在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后更加主动地将信贷资源投向小微企业,以获取更高的贷款收益。

  (三)在加强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上,适度拉长贷款久期

  一般来说,贷款期限越长,执行利率越高,因此在信贷规模给定的情况下,中长期贷款占比越高,贷款的整体收益水平也越高。贷款利率放开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贷款收益水平下降的趋势将日趋明显,商业银行应适度拉长贷款久期,扩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以维持一定的收益水平。当前,提高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水平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建立并完善表内外全覆盖、本外币一体化的流动性管理体系,丰富流动性风险计量工具,构建流动性风险预警指标及报告机制,建立独立的外部审计制度;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核心存款的组织力度,通过多样化的产品支持、有竞争力的客户服务增加低成本资金客户的粘性,着力提高存款的稳定性。

  (四)进一步完善定价管理机制

  从中长期看,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放开后将拥有更多的定价自主权,合理的、有竞争力的价格确定依赖于定价管理机制的完善。一家拥有良好定价能力的商业银行,能够更合理地确定利率水平,从而以更具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吸引和保留优质客户。完善定价管理机制,商业银行一是要构建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型,健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体系;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内部成本管理体制,使运营成本尽量低于同业平均水平,为市场竞争赢得先决条件;三是在未来基准利率取消后,加强对定价基准的确定、预测和研究;四是在定价机制上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价体系,加强行业研究和对于非系统性风险的识别能力。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在完善自身定价管理机制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金融产品定价的因素,比如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市场资金供求的状况、国际利率和汇率的变动情况,以及商业银行资金成本等,从而使商业银行制定出最有利于自身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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