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业务风险亟待关注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一、集中采购业务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始于2004年9月,次年,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开始实行。目前,对人民银行基层行集中采购的理论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的研究对象为基层行集中采购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从现有的结论或建议看,大部分是零散和非系统性的。本文对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业务形成的风险及成因进行分析,并对基层行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业务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分析发现,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存在着明显不同于省级以上分支机构的特征,对应基层行采购机制设计应有所不同。
二、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业务发现的风险隐患主要包括
(一)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层人民银行存在未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级集中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问题,在集中采购管理和实施中执行上级行有关制度,导致集中采购实施部门职责不清晰,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内部控制运行机制还存在不足
从目前情况看,基层人民银行人员紧张,一人身兼多岗的问题更为严重,具体管理和实施采购的人员既不固定且不专业,管、采分离的要求不能很好落实。
(三)部分集中采购业务不规范
部分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业务存在资料不完整;合同资料要素不全、会议记录不规范,集中采购评审人员库人员构成不合规等问题。
(四)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基层人民银行特别是县级支行由于人员紧缺的原因,没有专门的纪委、内审部门,对采购过程、采购效率、采购程序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三、对以上风险隐患按照制度风险、廉政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分类
分析风险隐患产生的原因:
(一)制度风险
此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基层人民银行未能根据本行实际制定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由于基层行会计财务部门人员紧张、且零时聘用人员较多,熟悉集中采购相关制度的人员较少,因此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中多是参照使用上级行制定的一些制度办法,大部分基层行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导致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程序不规范、部门职责不清晰。
(二)廉政风险
此方面的风险主要是管、采分离的原则未能有效落实。此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基层人民银行员工数量少、机构职能多,每个员工基本上都身兼多岗。集中采购工作投入人力不够,采购部门和实施部门往往重复,容易造成采购过程由个别部门或人员“一手清”现象,有产生廉政风险隐患的可能性。
(三)操作风险
此方面的风险主要为集中采购业务规范性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岗位人员对制度规定学习不够、对集中采购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控制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集中采购工作不规范。
(四)法律风险
此方面的风险主要为采购合同审核方面的问题。此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基层人民银行缺乏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对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会给单位造成合同纠纷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四、针对各风险的预防建议
(一)针对制度风险的预防建议
基层人民银行要参照上级行相关制度和办法,及时修订完善本级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并将相应的制度文件报上级行备案。
(二)针对廉政风险的预防建议
基层人民银行要高度重视集中采购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明确采购相关部门职责,合理设置采购岗位,明确岗位分工,严格采购流程,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一手清”的情况。
(三)针对操作风险的预防建议
基层人民银行要高度重视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积极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措施,切实加强采购相关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
(四)针对法律风险的预防建议
要切实发挥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核,对不具备自身法律审核能力的项目,可聘请外部专业的律师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五、对今后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培训,提升素质
在今后的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应针对目前的人员现状,每年举办几期集中采购相关知识的培训班,同时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行跟班学习,以提高基层行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积极总结目前集中采购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相关制度,制作切实可行的采购操作文书,确定适合基层行操作的采购业务流程,不断规范集中采购业务。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切实加强会计、纪委、内审等部门之间沟通联系,有效发挥各部门职责,不断建立“大监督”、“矩阵式管理”等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基层行集中采购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建立集中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