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卡普及率持续增长。其已成为现代生活中最为频繁使用的重要消费支付工具,银行卡用户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数量最多的客户。近年来,银行卡业务不断创新发展,银行卡支付的范围、形式不断拓展丰富,产品功能不断优化。尽管银行卡用卡环境日益改善,但与银行卡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趋向于复杂化、多元化,银行卡业务的法律风险识别、防范、控制面临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梳理、分析银行卡业务内容及法律关系,研究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银行卡产业安全稳健运行。
一、银行卡业务的主要法律关系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经批准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信用贷款、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1]
银行卡业务主要有申领及发卡、无卡支付个性化定制、银行卡挂失、密码重置、换卡、销卡等。[2]银行卡相关业务交易中涉及多个主体,主要有发卡银行、持卡人、代理银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信息转接机构、其他银行卡服务机构等。这些主体相互间存在多重法律关系。厘清法律关系是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界定银行卡纠纷主体责任的关键。
(一)持卡人、发卡银行、特约商户间的法律关系
持卡人和发卡银行的法律关系是银行卡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其性质属合同法律关系。具体类型依银行卡功能而定,主要有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储蓄合同法律关系、支付结算法律关系、委托付款法律关系、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等。确定持卡人和发卡银行权利义务的规范依据主要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各银行制定的银行卡章程、银行卡合约等。
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通常是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银行卡只是持卡人对特约商户的付款方式,不影响二者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持卡人与商户的法律关系是银行卡交易的基础,但其独立于银行卡交易法律关系。持卡人确认交易后,发卡银行向商戶支付款项,持卡人向发卡银行还款。银行卡交易完成后,即使持卡人因合同履行与商户发生纠纷,其仍需向发卡银行还款。
因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间产生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和结算法律关系。
(二)发卡银行、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的法律关系
收单机构是指依合同约定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交易处理、商户及信息管理、业务培训、系统维护、资金清算等服务,管理收单业务风险,承
担收单业务相关责任的专业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获得收单业务经营资质的非银行类专业机构。收单机构既可以是发卡银行,也可以是其他专业收单机构。[3]收单业务实质是收单机构以资金清算目的向特约商户提供的诸项服务。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形成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作为专业服务中介,收单机构连接着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依银行卡业务规范及信用卡组织章程等文件代发卡银行收取应付签账单、识别持卡人身份、先行支付款项及办理付款结算。收单机构与发卡银行形成资金结算和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二、银行卡业务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银行卡业务经营中,发卡、使用、结算等各环节均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创新而增多。银行卡业务风险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危害较大、可识别性弱等特点。银行卡业务经营中面临的诸多风险都与法律风险紧密相关,也有可能向法律风险转换。
(一)银行卡申领、发卡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
1.发卡银行管理、审核疏漏引发资金风险
银行卡申领及发卡阶段管理风险表现较为突出。为拓展市场,发卡银行较为重视银行卡发放数量,在管理、审核上常存在疏漏,缺少对银行卡申领人身份的识别、核实、确认,对申请人资信的审核不严格,对特约商户的管理、检查也不到位。这导致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向高风险群体扩展。当银行卡盗刷纠纷出现,银行常因发卡阶段存在过错而承担相应责任。
2. 银行卡申领、发卡阶段的欺诈风险
根据近年来发生的案例来看,发卡阶段的欺诈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法分子以虚假信息骗领银行卡,造成发卡银行损失;二是不法分子通过侧录设备等窃取持卡人信息,进而伪卡盗刷造成持卡人资金损失;三是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等手法进行非面对面欺诈;四是不法分子通过冒充持卡人身份,报停持卡人电话号码等手法盗用持卡人账户,实施欺诈。[4]
(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主要法律风险
随着支付业务的推广普及,收单业务市场环境得到改善,银行卡收单业务快速发展,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是因为收单机构的原因引发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有:一是由于相关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业务培训,对收单业务标准、机具等了解不清,加之盲目追求发卡量,而引发操作风险;二是由于技术不先进,收单机构网络业务平台容易遭受不法分子攻击,造成商户信息或交易信息被盗用或泄露;三是收单机构日常风险管理不规范致使日常工作中的资金纠纷等风险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处理;四是收单业务纸质凭证较少,纠纷处理中很难举证,收单机构胜诉难。 2. 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主要有:一是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不法分子通过补卡、重新写磁、网购、假POS机、黑客攻击等多种方式窃取银行卡信息,伪造银行卡盗刷账户资金。二是信用卡套现风险。持卡人和商户进行虚假刷卡交易,商户向持卡人支付现金,持卡人向商户支付服务费、手续费等非法费用,以此规避信用卡的取现费用和超期还款利息。随着银行卡支付渠道的拓展,信用卡套现引发的信贷风险也在增加。三是其他风险。如特约商户允许非签约商户以本店名义交易清算,引发洗单风险。还有商户与不法分子共谋窃取持卡人信息,引发欺诈风险等。
(三)信用卡透支的法律风险
透支属于信用卡的基本功能,其实质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信用贷款。通过透支服务,持卡人的资金需求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满足。银行获得相应的利益收入。若持卡人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则会造成银行资金损失,并影响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扩展,引发信用风险。因信用卡透支引发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恶意透支的法律风险。持卡人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不按期足额归还欠款,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甚至采取更改联系方式等措施逃避银行催收;二是多行授信的法律风险。持卡人同时向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累计信用额度远远超出其还款能力,信用卡透支后难以还款;三是持卡人申领信用卡后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透支款项。[5]
(四)银行技术系统的法律风险
银行卡技术依赖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受技术手段限制,银行卡技术系统尚不能保障交易的绝对安全。因银行卡技术系统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损害持卡人账户安全;二是银联系统安全故障引发的账户安全风险;三是由于业务人员的流动和技术外包引发的开发人员损害系统安全之风险;四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危害系统安全。
(五)业务操作的法律风险
业务操作的法律风险主要指由于银行卡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违规或违法操作引起的法律风险,也有些操作是由于制度漏洞或管理松散引起的。业務操作风险存在于银行卡业务的各个环节,但不具有普遍性。
三、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策略与其他风险防范管理策略相一致,包括风险的预防、承担、分散、规避、转移等策略。其中风险的预防、承担、规避是主要策略。[6]
风险预防是指对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一是严格审查申领人资信情况、消费能力等信息,据此确定信用额度,从准入上防范风险。二是加强对银行卡业务全流程各环节的检查,防范控制各类操作风险。三是对银行卡交易实施动态监测,防范交易风险。
风险承担主要适用于持卡人不能或不愿还款的信用风险,在特定情形下,这也是积极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银行卡业务机构可以根据事先确定的事由有计划地承担风险,也可为节约诉讼成本、快速处理纠纷而主动承担部分或全部风险。
另外,银行卡业务主要通过业务流程多样化和客户多样化等方法来分散降低风险,通过谨慎选择业务品种、暂停发展风险高于收益之业务等方法规避风险,通过购买金融保障产品等方法转移风险。
(二)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银行卡业务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有必要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管理,提高银行业务系统技术水平,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保障银行卡业务安全。
1.切实防控发卡业务的法律风险
针对银行卡发卡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须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的规定,加强对发卡业务的管理,防范发卡业务各环节的风险。防控发卡业务的法律风险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代办卡业务机制,确认代理人责任,严格银行卡启用程序,限制代为开卡数量,加强业务监测;二是加强对批量办卡业务的有效管理;三是加强保护自然人客户信息,防范信息被不正当使用或泄露;四是提高银行卡营销行为的合规性;五是审慎开展高校学生信用卡业务,把好准入关。
2.增强持卡人风险防范意识
银行卡用户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降低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至关重要。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卡业务管理机构应重视提升持卡用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可从以下两方面增强持卡用户风险防范意识:一是用户办理银行卡时,业务人员除向用户介绍银行卡使用方法外,还要向用户介绍与银行卡相关的安全信息,提高用户安全意识。二是注重开展银行卡使用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向用户普及银行卡犯罪惯用手段,促进持卡用户银行卡安全意识的提升。
3.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行为
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监管制度建设,减少由于业务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首先,加强对员工进行业务流程、业务风险点、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以不定期举行。其次,健全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界定银行卡申领条件、银行卡业务办理流程、业务人员岗位职责等,为员工办理业务提供制度保障。最后,加强对业务人员合规操作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4.提高银行卡系统技术水平
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对于防范银行卡风险至关重要。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银行卡技术,减少银行卡技术风险。一是加强对机具技术的升级改造,从技术上遏制银行卡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交易风险。二是加强银行卡信息数据库建设,对银行卡交易进行动态的跟踪、监控,对异常交易、可疑交易及时核查、妥善处置,有效保障银行卡内资金的安全。三是加强银行卡网络交易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校验银行卡的线上交易,确保用户及时获取银行卡交易信息,提高银行卡线上交易的安全性。四是加强对自助设备的巡查和管理,必要时可对自助网点进行远程监控,保障持卡人用卡环境的安全性。
5.建立全流程风险监测体系
银行卡业务法律风险存在于银行卡业务的全流程、各环节。因此,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应是基于业务流程各环节实施,风险监测体系要涵盖业务环节的各方面。建立全流程风险监测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银行方面,主要是技术防范、机具防范、人员防范。其中人员防范,即员工的规范操作对于银行卡法律风险防范尤为重要。二是持卡人方面,主要是通过监测持卡人资信状况,规范持卡人用卡行为,提高持卡人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保护持卡人用卡信息等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三是针对第三方进行规范,主要包括约束特约商户,严防商户套现行为,与收单机构合作,加强对银行卡收单交易的风险监控,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尤其是对虚拟交易用户的监管等。 6.健全風险损失补救机制
商业银行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损失补救机制,补偿风险造成的损失。首先,设置风险处置机构,制定应对风险的方案,确定风险处置的策略。其次,建立补偿资金,对需要补救的风险损失及时补偿,防范声誉风险。最后,要按监管机构的规定,建立并完善风险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