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培养浅说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随着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传统的医学生培养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具有良好执业法律素养的医学人才是时代的宠儿。只注重培养医学专业知识培养模式,既不能维护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适应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全面型医学人才,才是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一味良药。

  一、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亟待加强

  1、医学生执业法律教育现状令人担忧

  目前,国内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不容乐观。长期以来,医学院校专注于医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相关的法律教学仅限于短期基础教育,课程多采用选修方式,远未达到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的目的,造成医学生执业法律知识普遍匮乏。

  根据我们对进入临床实践的255名医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他们普遍没有在临床实践工作中处理简单医患纠纷的能力,相关执业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漠。虽然学校开设过诸如《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执业法律知识课程,但是由于课时太少,法律基础差等原因,导致84.9%的医学生根本没有掌握相关的执业法律知识。同时,在护理类专业的医学生中,认真学过《护士管理办法》等医疗卫生管理规章者,仅占11.7%。66.2%的医学生在患者知情权等问题上存在误区。

  2、执业法律课程安排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方面,进入临床实习的医学生有50.1%认为临床实践中迫切需要执业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执业法律培养重视程度不够,无论在课程设置还是课时安排都未满足需要。调查发现,有76.6%的医学生认为应将《执业医师法》有关法律课程列为临床实习必修课;92.2%的医学生认为有必要进行防范医疗纠纷教育;52.1% 的医学生认为教学医院以讲座、案例讨论等形式进行防范医疗纠纷教育最好。可见,医学生对执业法律知识有很大的需求。

  3、医学生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进入临床实践的医学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维权意识。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不包括在校(实习)医学生。《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但是,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以上法条可以明显得出,医学生在临床实践中从事的医疗活动并不具有法定职责和义务,因此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但是,我们在实习带教中发现,部分实习学生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给患者检查和治疗,这样医学生就构成了“擅自超越职责范围”在造成事故的情形下,医学生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现有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培养模式的缺陷

  1、教育模式滞后不利于医学生成长

  课时拘囿,选修形式,法律课时数多在30学时以下。这样就形成了有限的课时和医学生无限的执业法律知识需求之间的矛盾。必要的执业法律理论知识无法讲透彻,谈何实践?另外,大班教学模式使得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医学生感兴趣的方式根本无法开展,导致医学生对课程不感兴趣,认为执业法律课程可有可无。

  2、带教老师缺乏法律素养难以言传身教

  在医学生临床实习阶段,带教老师也大多是医学专业的授课老师,因其本身就缺乏相关执业法律知识的积淀,指导学生分析相应的医疗纠纷就无从谈起了。因此,临床带教老师如果能够选派“医学+法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这样就能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上化解实习过程的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以此切实拉近教学与实际的距离,提高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

  3、执业法律素养培养缺乏针对性

  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的目的是帮助医学生掌握一定的执业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医学生在临床实践中防范和处置医患纠纷的能力,为自身职业发展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基础。因此,在教学环节上,医学院校要针对医学专业的特点,加强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为重点的执业法律知识教育。在临床实践中,应重在培养医学生依法行医的执业法律素质,形成以理论联系实际为重点,以学习相关执业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抓手,培养医学生良好的行医习惯。

  三、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培养浅思

  培养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素养,必须坚持执业法律理论与医患纠纷实践相结合。教学实践中有三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1、在法律课教学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专业特点

  针对医学学生专业特点,应重点讲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有关医疗事故侵权及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等,让医学生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重在培养其依法从业的执业法律素养,提高课程的实用性。

  在授课方式上突出以案说法。例如,针对2013年10月25日发生的 “温岭杀医案”组织医学生展开讨论,让医学生明白尊重患者知情权的重要性。漠视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缺乏必要的沟通和法律意识引导,势必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

  2、临床带教老师要兼具较高的法律素养

  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医患关系陷入前所未有的紧张情势下,带教老师要督促医学生严格按照执业法律和相关医院的规章制度办事,否则教学效果将会受到影响。随着相关卫生法规课程的日益正规化,在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素养培养方面应配备既懂法又懂医的专业教师,这将对医学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解决现实的需求。

  3、执业法律素养培养应紧跟专业形势

  医学生在临床实践中最为需要掌握的相关部门法有《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中的有关举证规定》等法律法规。另外,授课老师还应紧跟形势,了解法学与医学的前沿性问题,关注与解读相关新法的出台,例如,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第七章首次把医疗损害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第五十六条更是对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以此,卫生法学教师在相关教学活动中应注意不断跟上形势,深入研究相关问题,为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培养起到先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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