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哲学视角下的P2P观察思考与展望
来源:网络 时间:2022-03-19
一、P2P网贷的定义和模式
P2P网贷是指借贷双方利用互联网平台,经过一定的征信流程,实现在线借贷的行为。基本模式是借方提供平台所要求的资质审核后,通过恰当的文本合同发布资金需求说明,而后贷方依据偏好以及合同条款选择是否给予投资。借贷行为发生后,借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还款。
二、网贷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必然性
网贷是时代的产物。互联网技术为实现网贷提供客观可能,而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说又为其奠定主观动能。从经济学角度而言,贷方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需求,借方有资金使用需求,形成天然撮合基础。借贷发生后,鉴于对违约处罚,借方会按照合同还款。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借方基于长远效益与眼前借款的权衡,决不会出现违约的。即长远利益为a,眼前借款为b,a>b。但假若借方的眼前借款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超过未来的收益,或者相对性上,未来的收益可能小于当前的借款,即b>a,那么违约是有可能发生。由此网贷平台通过一定的资质,审核借方的还贷能力,划定相对低风险的借贷金额范围,从而有效降低潜在的违约风险。现实中,中国工薪阶层庞大,中低收入自营生活的人群众多。因此他们需要靠努力工作获取自身发展。无论是小型的投资理财还是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抑或是其他必要的家庭开支都需要资金的周转。而银行业为了追求信贷资产安全,将市场定位于有一定资产的群体,实行抵押式放贷,这将无信贷资产的阶层排除在外。而网贷平台的门槛就低得不少,大多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即必要的还贷能力)。
三、网贷的发展现状和优缺点
从调研结果上看,网贷平台有如下优点:
1、年化平均收益率高
2015年8月26日全国银行业年利率均值为2.6%,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大致在7%以下,无法与网贷产品平均动辄10%以上的年利率相比。因此对于普通家庭而言,网贷回报甚高远超银行,至于目前弱势的股市而言,也不失为当下最佳理财方式之一。
2、方式简单、操作便捷
网贷整体流程都是在线完成,借方只需拍照真实证件,提供平台要求的认可资质,而贷方根据自己投资偏好自由选择项目投入资金,足不出户即可达成线下需要大量时间的工作量。借方可以根据自身状况,设置容易承担的借款利率、贴近实际方便还贷的还款周期和还款方式的文本合同,享受个性化借贷服务。综合对比银行贷款业务更显简单便民。
3、提振经济、引发新潮
网贷利于提前消费也是一种变向社会投资,刺激商品生产。对于眼下破7gdp增速的经济环境,具有实际的意义。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大专院校学生族脱离单纯依靠父母支援式消费的缓慢模式,追求自我赶潮流的个性化购买力不断被释放出来,这是原先没有的,引发一种新的社会风尚和人群性格,形成他们自己的消费和社会文化。相较于银行业务,网贷很好地弥补了银行业留下的资金需求空白市场,覆盖了更广泛的社会人群。反之,也刺激银行业开展更多的创新业务,倒逼既有的金融市场创新改革跟进新潮。
我们也看到困扰网贷行业发展的问题依然严峻。
1、信用风险和法规不全
区别于传统的抵押式贷款,网贷完全是信用贷款,不再有抵押物背书。当下社会的整体信用意识还不够强,征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而且覆盖还不够全面。平台运营缺乏科学规范化管理,一味追求营销效益和平台自身规模,忽视风险,没有严格安全管控,难以应对突发的提现挤兑,从而威胁资金链,诱发平台倒闭。从数据上分析,虽然网贷模式逐步走向成熟,交易规模和数量都在大幅提高,但仍然没有摆脱违约的发生,依然有大量风控不佳的平台,面临不同程度的违约情况。特别是央行对于超过利率4倍的投资理财方式,更是不予以监管,在一定层面上网贷难以得到法律政策保护。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对于违约的执行仍然以民事纠纷的流程处理,列入黑名单,但是违约的用户依然不断产生,也并无强制的措施予以纠正或者得以追回坏债。
2、网贷行业整体发展相对滞后
整体水平还是落后,虽然活跃的平台达到几百家,但大多千篇一律,信用和流程手段雷同,发展相较市场需求滞后,创新不强,行业目前处于低层次白热化竞争形态。最明显的莫过于市场化。首先是利率的统一化。比如笔者参与申请到贷款的诺诺镑客,统一借贷利率,至于其他网贷平台大多也雷同。这对于高回报投资者(超过银行利率3倍以上)吸引力有限,而受制约的贷方更是难以发挥均衡市场的能力。其次是信息甄别方式陈旧,借款额度的划定不科学。网贷统一的模式,无法有效甄别有潜质的客户,实现普遍的有效率的个性化服务,提高客户体验。许多平台一味保护投资者利益,却没有更好地保护借方权益,例如提前还款需要支付同样到期的费用,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最后则是网贷对于违约的处理流于形式,最终束手无策。
四、网贷发展问题的对策分析
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强化风险管理
网贷的核心是信用,这就需要全体社会人的支持和维护,只有全社会提高信用意识,营造信用社会,网贷才能长久发展繁荣。网站平台严格风险管理,降低违约比例,科学合理运营。网贷行业开展必要的投资者教育,设置必要流程环节,使新进的借贷双方了解行业和平台。贷方对借方有充分必要的了解,尤其是还贷能力,从而更加高效地推动网贷交易行为的发生。若是归于网贷平台处理,又难以有效实际处置,借贷双方分布空间距离大,而且也会在一定层面上加大平台自身的风险运营。因此借助于社会上新近诞生的催债公司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切合地满足网贷平台的这一需求。对于区域性的平台则可以尝试设立专员专岗进行信息验证与监督。平台方面以风控为首要原则,科学规范化运营,防止挤兑提现,提高网贷平台的风险承受力,特别是应急能力,更好地降低无抵押风险。
(二)完善法律政策
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出台针对网贷的法律政策,严格平台负责人的备案登记,资金托管。对于网贷纠纷,灵活应地制宜,落实对违约责任人的处罚。信用方面,央行应牵头信用架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征信对象的覆盖面,显示其信用参考价值,降低网贷风险。处罚政策应有效威慑老赖,积极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和挽回投资者损失。
五、网贷的展望
随着技术的深入,模式日渐成熟,网贷势必更趋灵活、透明、高效。在项目评估,信息甄别,违约执行处理等环节上更加专业。项目范围上,从日常开支小额支付到工程建设,亦可成为地方债券的销售渠道。网贷平台实现更大规模的整合,不断降低借贷双方的成本,简化借贷流程,提高借贷的高效性,全面纳入央行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处罚条例,降低违约率,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投资者利益。(作者单位: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